6月25日起 核载1吨以上货车禁行昆明北市区部分道路

22.06.2016  04:17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起至12月20日,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据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营造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继续对昆明市主城北市区部分道路及区域货运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

6月25日开始至12月20日,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除上述区域及道路外,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为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交警提示,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