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努力增强代表素质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在临沧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查映伟 (2014年9月15日)

06.10.2014  18:30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年3月底,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市三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结束,市三届人大代表开始履职,许多人大代表为首次当选。为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举办这一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目的是要通过培训,强化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及履行职责中相关知识。

        经过认真准备,新任的市三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同时,参加这期培训班培训学习的还有不是市三届人大代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此机会,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民主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告诉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月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习近平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习近平强调,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习近平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习近平强调,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习近平指出,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习近平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

  习近平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张德江委员长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我们这期培训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在今后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中坚决地贯彻好、落实好。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选择、探索、实践

  1.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近代历史的选择

  一百多年来历史证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西方议会制度也不适合中国国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伪宪制更是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国一直是封建专制的国家。转折点发生于1840年鸦片战争,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华帝国的大门,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再也难以维系了。封建帝制结束后,围绕中国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个国家要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各个阶段、各种势力纷纷走上历史舞台。

  最先的洋务运动,认为中国落后在生产技术上,于是就修铁路、开矿山。经过几十年有了很大发展,最主要表现在军事上,李鸿章费了很大劲建立北洋水师,但甲午战争,北洋水师几乎全军覆没。当时,北洋水师军舰论吨位比日本的大,论速度比日本的快,论炮口也比日本的大。为什么会失败?人们反思,认为中国落后不仅是生产技术落后,也是政治制度的落后。日本明治维新后立志学习西方,制定宪法,召开国会,开放教育,使整个社会逐渐开放起来,而中国经过清代中期较为富裕之后一直闭关锁国。很多人认为中国向西方学习,不仅要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改革政治制度。

        于是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百日维新。但很遗憾,百日维新运动既不能得到人民大众的支持,也不能被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封建顽固派所容忍,只延续了一百零三天,最后以光绪皇帝被囚,康有为、梁启超东渡日本,谭嗣同等七君子被杀菜市口而彻底失败了。尽管清王朝镇压了这次运动,但三年后在1908年仍然被迫实行君主立宪,说制定宪法建立国会,先从地方召开,地方要建立咨议院,每个省召开咨议会,向朝廷选派两名咨议员,三年内召开国会。但却已经晚了,清王朝答应召开国会而没有召开,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被推翻了。孙中山要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的共和国,认为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有好处但也有问题,想借鉴中国的优秀文化。所以借鉴中国的科举制度建立考试院,借鉴中国的监察制度建立监察院,就有了后来的五权宪法,国民大会下属五院,国家政权的架构有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以弥补西方三权分离的不足。但他这也是空想,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也落实不下来。

        国民党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经过了30多年,一直到1946年才第一次召开国民大会,还把共产党和其它党派排出在外,制定的宪法代表性不高。所以共产党和其它民主党派说1946年的国民大会实际是伪国大,不承认。就是这样一个伪国大制定的宪法,在大陆没有实行,拿到了台湾去,不仅三权分离没有做好,五权宪法也没实行好。历史充分证明,封建帝制也好、君主立宪也好、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也好,在中国都行不通。

        中国要建立一个怎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任务就落到了共产党人的身上。共产党走上历史舞台后,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借鉴了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果,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国情,总结历史经验,为新中国政权建设绘制了蓝图。共产党走上历史舞台后,在建国前,我们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了四个阶段。

  ①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和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形式。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要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建立一个劳工专政的政权,当时在农村就开展农民运动,提出“打土豪、分田地”,“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规模发展到最大的时候,在五个省的200多个县有农民协会,1926年在武汉召开了由广东、湖南、湖北、河南、陕西五省的农民协会联席会议。这就是我们党成立后,在农村通过农民运动来建立农村政权。在工厂,开展工人运动,最早是罢工,工人罢工运动中产生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当时有“五人代”、“十人代”、“百代人”,什么意思呢?就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要么五个人中产生一个代表,要么十人中产生一个代表,要么一百人中产生一个代表,由这个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来组织工人罢工,领导罢工运动,负责纠察队,分发粮草和救济粮食,这实际是共产党员领导下来做的。正是因为有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1924年到1925年的省港大罢工才坚持了将近两年时间。

  ②江西瑞金时期的工农兵苏维埃或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二个阶段或形式。八一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后,我们创建了中央苏区根据地,在所占领的乡镇县城都立即召开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当时叫工农兵苏维埃。1931年10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共有十九条,很多内容仍然是现行宪法的基础。

        毛主席当时说过,大家有机会可以到瑞金去看一下,那里有八角会堂。我们获得政权后,要建立一个比八角会堂更大的人民大会堂,这是后来1958年建人民大会堂的直接来历。还有当时第一届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开会的议程:大会报告、代表团审议、分组审议、大会表决,这些议程和现在地方人大会议议程一模一样,具备了雏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重要里程碑。当时政权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从中央到地方分四级,县级实行直接选举,县之上直接报到中央,省级都有政权,在中央一级不仅有工农兵代表大会,还有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执行委员会,也就是政府,并特别建立了法院和审计院,审计院是独立的。

        毛主席有篇著名的文章叫《井冈山的斗争》,分析了共产党建政之初所遇到的问题。例如毛主席说,现在民众普遍知道有工农兵政府,就是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执行委员会,不知道有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仅仅作为选举机关,选举完毕,大权揽于政府,代表大会再不谈起。他批评说,名符其实的工农兵代表大会不是没有而是少极了。为什么老百姓都知道有政府,选举机关反而都没有呢?毛主席说那是因为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深种于党员乃至一般民众的头脑中,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这个分析很深刻!毛主席还说,共产党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不是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办法是要避免的。

        毛主席在《井岗山的斗争》里分析的这些问题,是共产党在建政初遇到的问题,经过八九十年了,有些问题至今依然存在,或者依然没有解决。1995年在审议地方组织法的时候,大家争论乡镇人大要不要设主席团。而《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里有两篇毛主席在井岗山时期的重要调查报告,深刻分析了乡苏维埃、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建设,仔细分析了乡苏维埃常委会的工作状况。在江西瑞金时期,乡苏维埃是常委会来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可经过几十年实践之后,我们还在争论,认为不能设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团不能常务化。所以,当时的一些问题我们没有仔细研究清楚,当时有很好的经验,我们也还没有很好的总结。

  ③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共产党长征到达陕北之后,为了共同抗日,陕北抗日根据地没有再实行瑞金那样的工农兵苏维埃,而是借鉴了当时国统区参议会的形式,在陕北边区各县都建立参议会,但保留了工农兵苏维埃的一些本质和基础。当时最大的创新,就是在边区实行了常驻议员制度。因为那时很多参议员选出后要到前方打仗,而又不能因为参议员去前方打仗就不开常委会,所以就选出常务议员叫驻会议员。其他人到前方打仗后,由常务驻会议员在边区坚持工作,这就是建国后实行常委会最直接的来源。当时实行抗日联合战线,政权组织里不仅有共产党,还有国民党、开明绅士,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在每级政权里的组成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如何选出来呢?边区政府实行大范围的差额选举,召开大会选出代表。当时很多老百姓不认字不会写名字,选出几个人就给几个黄豆。每个候选人发表了施政演说,身后背着一个小筐,从大家眼前走过。大家偷偷往筐里放豆子,走完后数豆子,谁的豆多谁当选,用这种最土的办法在边区学习民主、实践民主。

  ④解放战争时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5年抗战结束后,共产党在自己的根据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周恩来总理讲,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由选举产生,但是因为当时不能搞选民登记,无法搞普选,所以一部分代表是邀请来的。解放一个城市后,邀请方方面面的代表人物来召开会议,其中也有解放军的代表,这就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区别,就在于代表是不是完全选举产生的。

  3.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以来的实践

  1949年9月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当时土地改革还未完成,南方还在剿匪反霸,不久又进行了三年的抗美援朝,没有精力搞人口普查和普选来召开人大会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在地方是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来代行地方人大的职权,在中央是由全国政协来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所以,从机构产生顺序来讲,先有政协后有人大。从1949年共和国成立到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5年时间,全国政协代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土地改革、南方剿匪反霸完成和抗美援朝胜利后,1953年开展全国人口普查,进行共和国第一次普选。在普选的基础上,全国乡一级、县一级、省一级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于1954年9月15日召开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伴随着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1954年人大产生之后,制定了宪法和一系列法律,地方人大按期召开会议,对保证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我国民主建设遭到破坏,很多人大代表在各级人代会上的发言被当作“右”派言论来批判。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有36名被划为“右”派,其中白纸黑字的证据就是在全国人代会上的发言。这一时期,损害了民主法制建设,损害了人大制度。

        比如五四宪法明确规定在乡一级设乡政府,但毛主席在《社会主义运动的新高潮》一文中说人民公社好,1958年就很快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从高级社到了人民公社,乡政府慢慢被“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所代替。虽然宪法并未进行相应的修改,在现实中的人民公社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初。1959年全国人代会刚刚闭幕并通过了当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可人代会结束不到半个月,中央就发文件说,人代会通过的计划和预算是各部门各地方安排工作的第一本帐,各地要建立自己的第二本帐,在此任务上加码。全国人大批准的钢产量是600万吨,第二本帐就是1060万吨,层层加码,每一级都设立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两本帐,极大地损害了各级人大的权威。从1960年到1962年,有23个月没有召开人代会,没有国民经济计划也没有预算。一直到1962年初才召开人代会,过了一年半才去批准196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

        到了六十年代初,撤销了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最后甚至撤销了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法律虚无主义,就使党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日益走下坡路。1965年,虽然刚刚恢复三年的人大召开了一次会议,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但1966年8月决定延期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延期就是八年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全国人代会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委员会被砸烂,党、政、军、审判、检察权力被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不开会了。64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50多个被划为走资派、历史反革命,都被打倒了、送去农场了。

  建国28年后,我们党痛定思痛,总结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把我们国家的政治建设转到了民主法制的轨道上来,这是很可贵的。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写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1年8月经过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后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这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要想保证未来的长治久安、共产党能长期执政,就必须深刻地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小平同志指出,制度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展——选举、代表、组织、会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适时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实践探索进行总结、提炼、抽象,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此规范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0多年来,现行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和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统、周密、具体的规定,地方人大选举制度、代表制度、组织制度、会议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任免制度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也取得巨大成就。

  1.选举制度不断改进

  人民依法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和组织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改进选举制度,1979年7月制定《选举法》,又先后在1982的12月、1986年12月、1995年2月、2004年10月、2010年3月进行过五次修改,对于完善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①推进了普遍、直接、平等、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原来从全国人大到乡级人大的选举,农村户籍人口和城市户籍人口的选举权并不平等,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最终使农村户籍选民和城市户籍选民,不论户籍,都按同一比例来选举人大代表。还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各级人大代表都毫无例外的实行差额选举,这是一个很重大的进步。

  ②改进了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把过去的登记选民变成选民登记,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在一个选区内去掉过去5年来死亡和迁出的人口,加上新成长到十八周岁以上人的户口和迁入人的户口,据此公布选民名单,避免了每次选举老百姓都要拿户口本过来一个个地登记。按生产、工作、居住单位混合划分选区,不像过去实行大选区,而是划分为小选区,一个选区就选一至三名人大代表。

  ③改进了候选人提名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提名程序。在直接选举中,不仅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提出候选人,选民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在间接选举中,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放在一起来选举,并且要求充分介绍候选人。

  ④改进了表决方式。不再搞举手表决,而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⑤强化了对选举的组织。对贿赂、金钱选举等,规定了惩治的措施。

  《选举法》经过这五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扩大了各级人大代表产生的民主基础,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显示了巨大的历史功效。

  2.人大代表制度不断创新

  各级人大由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1979年7月新的地方组织法扩大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增加了对代表行使职权的保障。1992年4月制定《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等问题作出系统、具体的规定。2005年5月中央发出9号文件,进一步创新了地方人大代表制度。2010年又对《代表法》作了新的修改。

  ①明确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不是荣誉职务而是工作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有权利,也有职责和义务。新的《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有7项权利、7项义务,把代表权利和义务摆在一起,要求代表在工作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充实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要求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会议,参加对报告、议案的审议讨论,提出询问和质询,参加表决,对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要求代表议案要有案据、案由,要求制定法律案还要尽量有法律草案和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报告包括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计划预算草案的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是代表在大会期间的一项主要工作,如何提前做好准备、如何审议好报告,提高审议质量,决定了人代会的会议质量。

      报告第一部分要报告工作,包括进展、不足或问题,代表就要客观、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报告第二部分部署未来工作,代表就要提出要求。只有经过人大批准了,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逐个逐级落实,才能照此安排计划和预算。所以,会议期间代表参加审议报告,能够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讨论决定未来几年的国家大政方针,这是很重要的职责。

  ③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每年参加人代会一般只有几天(全国人大七八天或十多天),其余时间是闭会期间的活动。中央9号文件提出,闭会期间要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向代表提供相关报告和文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文本要征求代表意见,人大常委会要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活动,每年要定期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年中还要安排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平常也可以进行个人持证视察。

      成立了代表小组,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不断健全,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机制,甚至有专门的代表接待日。例如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国家机关也成立了代表接待机构,专门处理代表申诉、控告、检举,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出要完善代表联络机构,表明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代表的选举联络机构。

  ④强化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按照中央9号文件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增加了代表活动经费,全国人大代表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许多省(区、市)都把各级人大代表的经费翻了一番或两番,使代表参加人代会、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了保障。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还为人大代表订阅了杂志、报纸,开通了网站,建立了网号,等等,进一步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30多年来,人大代表条件更加具体,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活动方式更加完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更加有力,代表结构更加合理,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有很大提高,对发挥各级人大的整体功能、保证人大制度有效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3.人大组织制度不断健全

  人大组织制度是各级人大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人大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地方各级人大的机构得到充实和完善。

  ①统一地方各级人大任期。1979年,乡级人大任期两年,县级人大任期三年,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也是三年。后来经过几次修改法律,先把自治州和市人大的任期变成五年,慢慢再把县级人大的任期变成五年,2004年又把乡人大的任期改为五年。这样,就使从全国人大到乡级人大的任期统一为五年,各级人大、各地人大换届周期都保持一致,避免了过去“三年两头选、五年选三次”选举频繁的问题。

  ②规范地方各级人大的规模和结构。代表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乡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一般是多少人,超过多大的规模增加多少人,使代表的名额法制化。特别是按照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改善代表结构,包括代表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行业结构、性别结构、党派结构、民族结构等等。

        比如每次的选举办法,都会对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并逐步规范代表的年龄、党派、界别等结构。有些地方还在推进代表年轻化和委员专职化方面有了新进展,整体上更加注重代表的素质、议政能力和议政水平。

  ③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十届全国人大扩大了常委会的规模,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155人增加到了175人,其中特别增加了20名年轻委员,并把10个人从政府部门、“两院”转到人大常委会作为专职委员,逐渐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最近这些年,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专职化,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在人大的换届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就应当在届中调整时进一步充实一些比较年轻、年富力强、能够连任两届的同志,充实一些法律、经济、宏观管理专业的同志,增加委员的专职化比例,避免“一届一茬”和“大进大出”的问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很多同志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应该按照党政干部一样配备,才能保证在日常工作中、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象政府部门一样去工作,所以,1997年根据中央的要求,曾经专题研究过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干部的双向交流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各部委或“两院”的后备干部、部党组成员中选了10位组成人员。上海市人大、吉林省人大也搞了实验,现在还做得不够,组织制度不断健全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4.人大会议制度不断完善

  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中表现为开好人大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完备的会议制度对于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也有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都普遍制定了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具体工作文件,人大会议制度不断完善。

  ①稳定会期制度。过去全国人代会有3月份开的、5月份开的,也有最晚10月份开的,而10月份召开人代会通过计划、预算,已经超过三个季度了。这些年会期逐渐稳定,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每一次会议朝前提5天,一直提到1月1号,最后提到3月5号,就再也不动了,这与北京的气候和工作的安排有关。全国人代会连续10多年在3月5号召开,所有的工作都在围绕3月5号来做准备。以前,省级人代会会期有在全国人代会之前的、也有在全国人代会之后的,最近两年基本都改到全国人代会之前了,市、县级人代会也在逐渐规范。

  ②完善会议议程。人代会例会时听6个报告,如果有法规审议就还有个法规报告,换届的时候还有选举议程。选举议程如何办,这些都有一套程序。

  ③健全会议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已经有预备会、全体会、代表团会、代表小组会、代表团联席会、主席团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等。人大常委会同样如此,有了各种会议形式。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已经是很程式化了,有些有法律规定,有些虽然没有规定但已经形成了惯例。

  30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逐步规范,逐步形成了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

   (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好、维护好、巩固好

  这些年来,讲坚持人大制度讲得多,讲完善人大制度讲得少;而坚持人大制度讲不搞什么讲得多,搞什么讲得少。我认为,坚持人大制度有“五个坚持、五个不搞”。

  1.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搞“资本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西方许多国家虽然也标榜“主权在民”,但实质上是“资本民主”。它在实际运作中更多是资本运作。在选举和权力动作过程中,资本的力量、金钱的影响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在许多时候、在许多地方,资本的强势足以影响社会中下层弱势的多数,金钱的魔力足以压倒沉默的多数人的声音。克林顿、奥巴马原来是大学教授、是州长,你可以当上总统,但一定得代表一个政党、一个方面,一次总统选举花二三十个亿。许多国家虽然不像原来自由竞争的时候,规定没有多少资金、没有财产就不能参选,但资本的力量、金钱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如何保证一切权力真正属于人民,首先得避免资本和金钱对选举的侵袭和影响。在我们国家,可以把一个普通农民安排成人大代表,但如何避免资本和金钱对选举过程的影响,在人代会上如何避免资本和金钱的影响,是很重大的问题。如果选举中有钱的选得上、没钱的就选不上,一线的工人代表、农民代表越来越少,如何保证我们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呢?制定一个法律时,如果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反应就十分强烈,各种座谈会上都是他们的声音,但是低层的、无声阶层的利益谁来保护?所以,不搞“资本民主”绝对不是口号,要把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反映到我们的工作报告中,反映到我们的法律中。

  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

  在我国,各级人大是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各个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和被选举的关系,是决定和执行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这与西方许多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或“三权鼎立”有本质不同,与“议行合一”体制和其他政治体制也有不同。西方国家的议会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但最高法官集体可以说议会的决定无效、通过的法案违宪,可以否定国会通过的东西。在美国的体制下,国会通过的法案需要总统签署才能有效。在我国,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这是他的职责。

  在我们这个体制内,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单向的监督关系,不是交叉的关系,这是保证其他国家机关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是我们和西方的区别。前些年,有人问:“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人大受谁监督?彭真同志当时就说,人大常委会受代表监督,人大代表受选区和选举他的人民监督。

  3.坚持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履行职权,不搞“两院制”

  在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的职权与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职权是不同的。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方式也有很大区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就是举行会议,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和双重代表制,不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实行上院(参议院)、下院(众议院)“两院制”。与许多西方国家议员当选之后就专司议员职责不同,我国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专职,不得但任“一府两院”的职务。各级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他们平时工作在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各个岗位,具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

  现在,各级人大规模很大,全国人大有2900多名代表,省一级也有500至800名人大代表,不可能常常开会议事。为了保证平常有常设机构,根据陕甘宁边区的经验,1979年之后在各个县级以上的人大都设立了常委会。常委会是代表大会从代表中产生的,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地位是一样的,常委会委员就是常务代表,向代表大会负责,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所以,我们是双重代表制,有代表大会又有常委会,但我们没有上下院。不能说人大常委会是与代表大会平行的一院。常委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所行使的职权都是法定的,都要通过代表大会认可。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不能超越权限。所以,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大会不是平行的,是代表大会领导常委会,常委会为代表大会服务,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权力。

  4.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不搞“联邦制”

  我国历史上就是单一制的国家,不实行“联邦制”或“邦联制”,而是在中央集中领导下,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国家权力集中在中央,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中央的授予。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自决制度,有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这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证了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5.坚持共产党领导,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中国共产党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力量。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坚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权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绝不搞两党制、多党制,更不搞“多党竞选”、“多党轮流执政”。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人代会上建立临时党支部,把代表的临时组织关系转过来,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系转到人大机关,这是保证有利于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而民主党派中的人大代表,不是以党派的名义当选的,也不是那个党派把你选出来的,我们不搞议会党团。所以,坚持党的领导,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重大的原则问题。

   (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规范好、发展好

  1.要把人大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权力机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让也再次强调,要把人大建设成为“三个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国家、执掌政权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就要求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权力机关,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宪法的规定,完善人大制度就是要落实宪法的规定,把人大建设成名符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2.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重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另外,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规定得比较原则,对地方人大机构数量、名称和人员编制,一直未作统一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这就要求通过加强组织和工作制度建设,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重要职责的工作机关。

  3.要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的桥梁。无论是在代表大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创造条件。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着力改进了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地方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履行法定职责。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代表职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代表法》和《组织法》赋予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六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九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二)要充分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都要通过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来实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依法行使好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提案议案权、罢免权、质询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权。

   (三)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是通过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实现的。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人大代表要通过履行代表职务,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监督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等职责落到实处。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很好的发挥,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增强监督意识,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针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行政和执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他们限期改正,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是受人民拥护的,是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很多代表同时又是本单位、本行业的模范和领导,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以及先进性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时时、事事、处处当好群众的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家园、大美临沧和富裕民主和谐临沧建设中,多提、善提好的建议和意见,力促有关问题的解决;要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人民群众,带领周围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是我们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个作用发挥得好,就能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把党和国家机关永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同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落实到实际中去。要经常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排解社会矛盾,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善于宣传法律、法规,宣传自己依法履职的实践,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三、增强服务观念,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参加今天培训班的除市人大代表外,还有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代表工作的部分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大家都要好好利用这次学习的机会,加强交流与学习,正确把握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不断开创人大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

  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总结历来对代表学习培训的一些做法,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坚持代表培训班的学习形式,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对代表进行培训。要优化学习、培训的内容,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大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各方面的学习。要把系统培训与代表个人自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培训实效,切实提高代表综合素质。

   (二)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优势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主要负责代表工作的选联工作机构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让代表能够围绕市委和全市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使“一府两院”更好地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使代表能更深入全面了解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

  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14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采取由常委会重点督办、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常委会有关委室重点督办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这些都是很好的值得总结和提倡的做法,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督办方式,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提高办复质量。

   (四)要进一步开展好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活动启动后,首批50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充分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办实事经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活动,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支持产业发展、关注公益事业等具体内容入手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通过一年的努力,50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共联系群众1062户,为民办实事960件,提出建议188条,工作推进有效有力,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通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这一做法形成了相应的制度,制定了《临沧市开展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实施办法》,决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必要的经费组织基层市人大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开展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闭会期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的创新和突破,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平台。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又把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确定为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的主体,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来自基层一线,与基层群众联系最直接,也最容易了解广大群众的意愿和愿望。各位代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切实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在开展活动中,紧紧围绕“551”重点内容(每半年每名代表联系5户以上群众、每半年每名代表为民办5件以上实事、每半年每名代表反映1条以上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活动。在活动开展中62名代表广泛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群众中认真走访座谈,调查研究,听取实话、摸清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临沧市开展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联系对象,在能力范围内适时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急、难、特、小问题;学会了与群众进行交流,做好群众工作,且善于“补短”、“补细”,切实做到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赢得群众的满意与认可。截至2014年6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下拨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工作经费62万元,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共联系群众433户,为民办实事428件,提出意见建议50条。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五)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鼓励代表调查研究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年度工作要点,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地推荐给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让代表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六)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力度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理论研究,使代表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以更好地指导代表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加大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代表活动为人民群众所知晓,所关心,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及主席团工作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乡镇人大及主席团工作重要性

  1.乡镇人大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同频共振,相伴而行

  我国的乡镇人大产生于建国初期,经历了正式健立、停滞倒退、恢复重建、发展完善四个阶段。可以说,乡镇人大建设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同频共振,相伴而行,一路走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79年7月以后,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恢复正常并不断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职能作用也逐步得到发挥。三十多年来,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特殊、意义重大

  在我国的五级人大中,乡镇人大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在人大系统中居处“末梢”,它是农村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基本载体。由于乡镇人大离实际最近,离百姓最近,离各种社会矛盾最近,所以,乡镇人大工作更容易“接地气”,更容易得到百姓的关注,更容易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张德江委员长对乡镇人大工作有一个很精彩的比喻:乡镇人大工作归根到底要“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地,就是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这一比喻非常形象地指出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特征,对于我们准确把握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3.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没有乡镇人大体制的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就缺乏坚实的基础;没有乡镇人大的有效运转,基层民主就难以真正落实;没有乡镇人大的积极作为,人大工作就难以实现整体推进。

   (二)乡镇人大及主席团要依法履行好职责

  1.要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监督工作

  一是要听取和审议好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二是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三是检查、督促好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四是组织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五是受理好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3.要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

  要联系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评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

  4.常务主席要履行好职责

  一是召集并主持好主席团会议,做好主席团会议的筹备工作;二是根据主席团会议的议题和主席团的职责组织调查研究;三是检查督促主席团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四是督促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的经验;五是接待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主席团交付的其他事项。

  5.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

  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日常工作中,一是要组织宣传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科学内涵;二是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公民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6.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好工作

  一是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报告制度。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落实好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依法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新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一)要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为抓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建设“三强”领导班子和培养“四有”干部队伍的要求,以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以“反四风、兴临沧”为切入点,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团结和谐、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临沧市开展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实施办法》、《临沧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实施办法》,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下功夫,不断增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效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市、治县、治乡的理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二是要坚定不移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

  4.各级人大代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理念。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办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把规章制度当作“稻草人”,不搞特权、不搞特殊。二是要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提升良好的思想境界,接受人民的监督,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发自内心地处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利益,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说实话。三是多深入边远贫困乡、村和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调查研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党执政的基础,作为人大代表又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勤政廉政。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3.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抵制和反对“四风”,以“反四风”兴临沧为重点,着力解决“不实在、不扎根、不勤俭、不纯洁”等四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常委会和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广大干部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加强班子及机关自身建设。

  4.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

  要加强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人大系统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遵纪守法、厉行节约活动实施办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5.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勤政、廉政、为民意识

  一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断进行自我净化,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敢与不良倾向作斗争;三是要正确反映社情民意,多为群众办实事说实话,为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作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这次培训班共安排2天时间,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我们一定要以这次学习培训为契机,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学习。我市240多万人口,有市人大代表327名,大约每7300多人才选出一位市人大代表,每位代表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才能不辜负组织的期待和人民的重托。为使培训取得实效,我想首先是要认真听课。各位授课老师在选题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结合他们多年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肯定会有许多新观念、新体会、新见解,希望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认真听、认真记。其次是要认真思考。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要自觉结合自己在履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问题,或思想上的疑惑,以及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学习的过程中认真思考,做到学以致用。第三是要认真交流。各位代表和同志们来自不同县区、不同岗位,三人行必有我师,不仅自己要认真听课,认真思考,还要相互学习,交流个人履职的情况和体会,学习别人的经验,增长自己的知识。第四是要遵守规定,严守纪律。各位代表和同志们都有本职工作,许多人都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平时都很忙,这次能集中到这里来学习很不容易,俗话说既来之则安之,要按时听课,不要无故缺席,或提前离开,确实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各工作机构要做好各项服务,使各位代表和同志们有一个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大代表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成就大美临沧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