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录】云南团代表热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良法献良策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布局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在法律体系当中起到支架作用,而这部“高大上”的法律,其实也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云南团代表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围绕科学民主立法、保护群众权益等展开热议。
破解“部门立法”
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立法工作中的“部门立法”影响法律的公正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共鸣。
“要真正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及时修改阻碍市场发展的一些代表部门利益的法律法规。”饶南湖代表建议,修改后的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进一步加强其贯彻执行,切实规范和纠正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利用部门利益、行业利益通过法律固化的倾向。
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部门立法”作出限制的同时,对284个设区的市赋予了立法权。李学林代表担心,如果把关不严,是否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类立法?是否会出现地方立法“打架”现象?
“地方立法不能抵触上位法,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包括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制定出的法规要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实施。草案同时规定了‘全面赋权、稳步推进’原则,并对立法权限范围作了一定限制。”在审议讨论现场,有代表对李学林的担心作出了回应。
法律要接地气
法律不接地气,就会被束之高阁。云南团的代表们认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多次、多渠道听取了各界意见,希望继续坚持。”杨甫旺代表说,广开公众参与渠道,广纳民意、广聚民智,法律法规才能更接地气,才能使法律更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起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让大家知道哪些意见被采纳了,哪些没采纳,为什么没采纳,避免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草案提到,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建议把‘可以’改为‘应当’。”何华代表认为,“可以”的表述意味着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可以不做”的空间和弹性,这类事关科学民主立法的规定还应更加明确、严格。
“科学立法就是要实事求是,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各方面意见,多汲取社会智慧。”代表们认为,完善立法工作方式也是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方面,并提出了“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在举行立法听证会时,要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过程、形式”等建议。
管住“有权任性”
在此次立法法修改中,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的内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代表们审议的热点。
“地方政府限购、限牌搞‘突然袭击’……这些‘有权任性’的做法正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损害。”赵坚代表认为,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用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确立。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如何落实?
云南团有代表对此建议,规定税收事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行使,不得授权其他机关行使。另外,对国务院已经制定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逐步予以替代。
“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应通过人大立法决定。”代表们希望,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能顺利实现。
“立法法将深刻影响中国人的法治生活。”许虹代表认为,一些部门长期依赖于行政管控措施,没有树立良好的法治思维。立法法的修正,将对不擅长用法治手段推动改革发展、管理经济社会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将形成巨大冲击挑战。
“立法法是‘管法的法’,关系到所有法律制定的原则,这与各行各业、每一个人都有关。”单良鸿代表建议,修正后的立法法顺利颁布实施后,要组织好普法宣传活动,让更多人知晓、理解这部法律,从而推动其得到更好的执行。
记者 张寅 左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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