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杨艳:应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人大代表杨艳在两会现场
森林人大代表杨艳与其他代表私下讨论问题
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加快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05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共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2亿元,82407户农户352037人直接受益,并有近2000各族群众直接参与公益林管护而得到劳务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促进林农增收,而且促进生态保护,确保德宏山青、水绿、天蓝的良好生态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杨艳说。
目前,德宏州361.22万亩公益林面积中,权属为国有的占225.63万亩,集体和个人的135.59万亩,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5元/亩,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5元/亩,补偿标准偏低已经导致群众对公益林保护出现抵触情绪、国有林管护也难以为继。
在全国两会上,杨艳提出,请求将德宏全州的361.2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权属为国有的5元/亩提高到60元/亩,约需资金1.35亿元;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从15元/亩提高到100元/亩,约需资金1.36亿元。
通过调查,杨艳发现,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效益差距过大,林改后群众不愿将集体或个人部分的林地纳入公益林管护,部分村集体和个人拒领公益林补偿资金,严重挫伤群众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其次,国有部分的补偿标准难以维持公益林管护支出,目前公益林管护员平均工资不到1000元,“五险”得不到保证,导致管护的积极性不高。
“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作为重要政策要点提出来,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也符合边疆各族群众的利益诉求。”杨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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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61.2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238万亩的29.18%,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82.9万亩、省级78.32万亩,分别占全州公益林面积的78.3%、21.7%。
文:记者 李映青 实习生 时文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