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举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 黑毅鹤) 昨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举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出席发布会,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新闻发布会由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彭斌主持。程云川、许映苏、洪云龙、王兆炜、李东、李泽鹏、茶兴培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大理州制定《立法条例》,既是落实《立法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也是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对于规范我州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大理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各州市制定立法条例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我州《立法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6日报经州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8年10月31日提请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同年11月、12月,条例草案经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和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审议通过后报经州委常委会第77次会议研究同意。今年2月27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条例》;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4月25日下午,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即日起正式公布施行《立法条例》。《立法条例》分四章,共四十四条,主要对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立法程序以及解释、评估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立法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州立法工作,促进法治大理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法制报》《大理日报》和大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