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试点DRGs付费制度改革
5月28日下午,玉溪市DRGs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医院签约仪式举行,确定市第三人民医院和红塔区北城中心卫生院为首批试点单位,标志着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踏上了新的征程。
据悉,DRGs(DiagnosisRelated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源于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疾病付费模式,现已在德国等发达国家全面推广并不断完善。目前,我省仅在禄丰、祥云两县实行DRGs付费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
实行基于DRGs的付费制度改革,对政府而言,有利于建立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分级分病种付费为主体的医保付费系统,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防控基金运行风险。同时,政府部门可以系统监测医疗机构在医疗成本和患者诊疗费用控制方面的动态情况,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从源头上解决“看病贵”问题。对群众而言,由于利益驱动导致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或者诱导医疗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得到规范约束,群众的医疗负担得到减轻,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医改成果。对医院而言,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医院发展的潜力和效益得到保证;同时通过DRGs付费制度改革,形成分级诊疗的良性格局,让各级医院找准自身定位,集中精力研究核心病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实行DRGs付费制度改革是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自去年12月以来,玉溪市聘请北京西马远东医疗投资公司作为技术合作单位,用6个月的时间开展了DRGs付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前期工作,先后组织国内外专家对玉溪的医疗现状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对近三年来的215800份病例进行了大数据分析,明确了全市DRGs付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北城中心卫生院为首批试点单位,并聘请了德国和北京DRGs专家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指导。目前,已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了付费数据库和网上申报系统。
玉溪市的DRGs付费制度改革,将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为若干个诊断相关组,方便对病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把已经分类疾病组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不同的疾病组合不同的收费标准,避免高收费、糊涂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另外,根据DRGs标准,科学确定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的核心病种,建立与居民自费总额和给予医疗机构的付费单价相结合、相匹配的支付模式,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医疗机构间的相互转诊,引导病人根据各级医疗机构核心病种的划分选择就诊,达到分级诊疗的目的,并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医生医疗(病种)行为评价系统、医院管理评价系统、医药耗材评价系统等新型考核评价系统,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解决“不愿干”的问题。
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玉溪市将对采集到的医疗机构数据进行调试,并在红塔区18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应用DRGs付费模式,拟于下半年在全市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