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从细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07.11.2014  20:24

10月31日,州委印发《德宏州2014年度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工作成效及创新、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厘清责任,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分值,严肃责任追究,旨在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新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考核标准》明确党委14项主体责任,占考核总分18%,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党委集体责任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认真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等责任;主要负责人有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研究“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等责任;班子其他人员有落实分管责任、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责任。

为确保考核实效,《考核标准》明确了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测评、对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进行民主测评。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德宏州 发布人: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