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里为他们竖起大拇指

11.08.2015  13:15

    我是云南省水富县检察院的特约检察员,今年7月底,我应邀到该院监督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在全程监督之后,我从心里为他们竖起了大拇指。 

      来到检察院,我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同步监督。我从视频中看到,两名身着制服的检察人员分别向被讯问的嫌疑人周某出示了工作证,检察人员杜青松还特别提醒嫌疑人周某:“如果你认为我们在讯问中有不合法的地方,可以举报。” 

        随后,杜青松将一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递给周某,并逐条进行宣读和解释。同我一起观看视频的该院副检察长张晓华告诉我,按照刑诉法规定,第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其后的审讯是否需要告知并没有强制规定,但该院每一次讯问都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通过这种方式也时刻提醒办案人员依法、文明办案。 

        在讯问过程中,我发现周某精神状态不太好,有时会答非所问。当时我以为这是周某故意不配合审讯工作在耍花招。要是我的话,一定会训斥他一顿,让他端正态度。让我意外的是,检察人员没有表现出不耐烦,相反还问周某是不是身体不舒服?需不需要检查?在周某说自己身体没有问题后,他们还开导周某,让他不要紧张害怕。 

        讯问结束后,检察人员李明春向周某宣读笔录,并让周某看清楚后再签字,“如果你觉得笔录中写得不对,或者还有需要补充的,你可以马上修改。”直到周某看完笔录后签字按手印,他们都很耐心。接着,和我同在监控室的技术人员马上把刚才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刻成光碟,并当着周某的面封存。 

        通过这次监督讯问,我发现检察机关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比我们期望得更高,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