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6号),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抓住今冬明春农民工返乡和农闲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农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为2015年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各州(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今冬明春农民工返乡和农闲的有利时机,督促指导县、乡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迅速行动,进一步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统一部署对市场用工需求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尤其是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培训重点是45岁以下青壮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两后生”。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强化“素质+技能”培训模式。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法制教育、集体观念、安全生产、卫生预防、职业生涯规划等产业工人职业素养纳入培训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使各族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增强外出务工的语言交际能力,为转移就业打好基础。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和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等“一条龙”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参加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的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培训补贴。
(四)对接受技能培训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进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并提供便捷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深入乡(镇)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14年12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调配合。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谋划、部门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理推进”的总体要求,要在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农业、财政、教育、科技、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抓好今冬明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培训前及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培训氛围。
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州(市)、县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相关扶持政策,宣传经技能培训后输出农民工的典型事迹,让广大农民工充分了解有关培训内容、经费补助标准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培训模式,保障资金投入。
要针对农民工特点和本地培训资源的实际,开展高、中、低多层次的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与流动培训相结合、全天8学时培训与累计学时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既要保证培训质量,又要保证培训规模。要抓住2015年第一批就业专项资金下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给予补贴。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要进行整合,统一实施,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