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筹措资金34.51亿元 全力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2016年以来,省财政厅多措并举,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全力筹措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为有效缓解全省棚户区改造资金困难,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省财政厅积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整合项目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34.5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基建投资248299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96537万元,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通过整合项目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二、有效促进项目融资,缓解资金困境。为有效纾解棚户区资金困境,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通过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开行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截至目前,我省已经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75.5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00亿元;与国开行签订棚改项目贷款合同118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2.33亿元;农发行棚改项目贷款已审批20.2亿元,发放9亿元。
三、做好调研督查,促进项目开工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调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国土厅等部门,组成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第四督查调研组,对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和普洱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和专题调研,促进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全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11.12万户,占国家下达任务数18万户的61.79%。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改造工作有章可循。为推进全省棚户区该着制度建设,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共同研究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据,确保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