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判死不治本,合力打拐是关键

05.03.2015  18:26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连日来呼吁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这一观点也在网友中引起热议。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死刑治不了人贩子,对人贩子的处罚应该罪刑相适应,而不应一刀切叫“”。(3月4日《广州日报》)

    在民间的认知里,人贩子一直是一个令人不齿的形象,它似乎比入户蟊贼更为令人痛恨。犹记得一些老年人动辄以“人贩子来了”为名吓唬正在顽皮的孩童,常常收到奇效。

    而从社会道义的角度来说,拐卖人口这种行径,其破坏的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基本规则,更逾越了人伦的边界。如果说财务的丢失还流于物质,那么人口的盗窃则直接将灵性的人视为可以交换的货物,这对于受害家庭而言是精神和人伦的双重打击,对社会而言则更是人性尊严的荼毒。

    因此,当严惩人贩的话题在两会的敏感时期被提出来,也就难怪引起“七成网友喊杀”的热议。但是情绪的表达不能作为规章的范本,话题的热销更不能偏离了建设性的轨道。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金油”动辄将话题归结到刑法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且不说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犯拐卖儿童罪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死刑,所谓“多判死刑”的呼吁本就有些不知所谓。将死刑的威慑作用无限夸大,也多少有些盲听盲信。

    当然,将打拐的话题提上日程并不是没有现实意义。解决沉珂更须对症下药,“多判人贩死刑”对打拐而言并没有太大价值,真正建设性的,则是在各方关注下不断增大的“买方犯罪成本”及其道德成本。这是社会关注催生的解决之道,也应该是该话题的合理延展方向。

    热点问题应当理性解决,人云亦云只会浪费公众情绪,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引发关注有时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有始有终,在热点被消费之前找到解决之道。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