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7人设“神仙牌局”专抢同事 市民警惕心需提高

08.01.2015  02:24

    临近春节,不法分子开始频繁出动作案。俞某、马某等7人以打牌为名,设计对同事实施抢劫。近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后,7人均被以抢劫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检方提醒,年关将近,正是人、财、物、大量流动的时候,也是抢劫犯罪的高发期,这类案件呈现出团伙作案突出,作案手段的多样性,犯罪活动连续性等特点。广大群众外出务必提高警惕,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应聘”之后盯上同事

    80后的俞某经过培训,顺利拿到了机动车驾驶执照。然而,2013年,俞某约马某、师某等人商议,冒充应聘驾驶员,取得用人单位和同事的信任后,趁机抢劫这个单位里的同事。

    为了实施抢劫,几人找到正在招聘驾驶员的公司后,先后由俞某、马某扮演驾驶员前去应聘。一旦取得用人单位和同事的信任,他们便借着出差、跑长途的机会,邀约同事去茶楼打牌。表面上看去,刚来工作的俞某、马某像是涉世未深的年轻小伙子,处处与同事之间相处融洽,但恶念早在他们心中盘算起来。

    “他们第一次作案在茶楼打牌的过程中,俞某假借上厕所之机,就打电话通知了等待一起作案的同伙,那些人冲进包厢以后便说,因为赌博,要把他们抓到派出所去,待俞某的同事解释不是赌博时,他们便对俞某的同事实施殴打,说是因为他们打假牌合伙欺骗朋友,所以要‘假一赔十’,俞某输100元就要赔偿1000块。”办案检察官介绍,如若被害人不同意,他们就将其强行拉上微型车,带至金殿后山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直到被害人写下欠条、说出银行卡密码,才将被害人扔至北市区快速路的立交桥下。并用行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取走了被害人的13000元钱。

    随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由马某冒充应聘者,并在五华体育馆附近取走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5000元钱,并抢走身上的手表、戒指等物。

    为逃避制裁留下证据

    “俞某等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不像以往的抢劫案,他们所采用的暴力手段不单单是为了取财,还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说明是因为他们打假牌赔偿自己,并且对欠条内容进行录音,就是为了日后留下证据以示清白。”检察官介绍,俞某等人在案件庭审过程中,7名被告及辩护人针对欠条和录音据理力争,只为表明自身没有错误,是由于被害人打假牌自愿赔偿给自己的。

    然而,公诉人出示的指控证据显示,俞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不在身上搜出赃物,他们将之前抢到的戒指藏到了警车上。且在第一次抢劫中,和俞某一起打牌的两名被害人身上总共只有几百元钱,根本满足不了这些人“假一赔十”的胃口。加之被害人伤情鉴定及其他证人证言,他们这种逃避法律制裁的念头便不攻自破。经法院审理,7名被告被判7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高发在夏冬两季

    “每年的夏季和年关都是抢劫案的高发期,有些市民安全防范意识与经验不足,被盗事件就发生了。”办案检察官说,进入夏季,着衣单薄的市民将项链等首饰裸露在外,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成为其作案对象。而过关接近,不少不法分子为了过个好年,决定铤而走险,频繁外出作案,导致抢劫案件高发。

    检察官表示,从案件特点来看,这类案件主要呈现出犯罪成员低龄化,团伙作案突出,作案手段多样性,犯罪活动具有连续性,犯罪人多有预谋过程等特点。从抢劫案件犯罪人的情况分析,以男性青年人占的比例较大,犯罪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且为了确保抢劫犯罪的顺利实施,犯罪人通常会纠结同伙,实施共同犯罪,并且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行动迅速,抢劫成功的概率较大。犯罪嫌疑人在初次抢劫得手,并且未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会更加坚定了他们的作案“信心”,因而往往会再用相同的手法实施抢劫。

    “因此这类案件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检察官说,加强打击抢劫犯罪案件,检察院将总结多年办理案件经验,严厉打击,遏制抢劫犯罪的高发态势,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联系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同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提高办案效率。

    检察官表示,俞某等人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夺取他人财物,从这件案件可以说明,社会公众的敏感度不高给了坏人可乘之机,法律除了要惩治邪恶,也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借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葛斌)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