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问责68人处分32人 纪律检查护航洱海保护治理
2017年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治湖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的要求,加大对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纪律检查力度。
加强组织协调,纪检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州纪委突出重点、提高规格、加强力量、强化协调,通过选派领导和骨干成立指挥部纪律检查组、整合县乡纪检工作力量、实行分片总承包加强指导等措施,形成了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纪律检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根据“七大行动”的安排部署,紧盯主体责任的落实。纪律检查组结合“七大行动”工作重点明确了每一个乡镇、每一条河、每一块具体业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真正让事与责任对上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律检查组及时约谈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要求督促整改。对所发生的违纪问题,既追究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追究负有主体责任领导的责任,真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深入一线执纪,查找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州纪律检查组定期召集县乡纪委安排布署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阶段性纪律检查任务,及时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专项纪律检查方案,组织16个纪律检查小组深入定点乡镇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交办各县市。同时,指挥部纪律检查小组配合“七大行动”相关工作组深入一线,边督查边找问题,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交办。
严肃监督执纪,充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纪律检查组充分发挥督促、推动、验收、追责的职能,每到一个乡镇检查,都要结合平时掌握的问题线索对乡镇和工作队进行随机约谈,及时提醒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对于联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纪律检查组都及时发出督办整改通知,做到哪里有问题,纪律就聚焦到哪里。
据悉,2017年,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1255次,发现问题1247个,督促整改问题1224个;共约谈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落实不力责任单位62个,约谈相关责任人员192人,问责党组织4个,问责失职失责人员68人,处分32人,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9件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已全部落实到位。(王华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