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人社厅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措施 十问处局负责人

13.05.2015  21:18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面对今年以来我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复杂严峻形势,省人社厅通过及时出台政策,强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悉,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省人社厅立足职能职责,立即出台人社工作服务全省稳增长10项措施,着力服务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省人社厅还启动开展了“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全省人社部门百名厅局长上门走访服务百家企业,听取企业对人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近日,云南网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就这些政策和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门解读。

一问:关于改进贷款扶持创业政策方面我省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负责人答:主要体现在支持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方面,将“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每年扶持200个以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省人社厅在打造众创空间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省就业局负责人答:按照市场导向、政策集成、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在全省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以互联网+人社的新模式,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省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的扩大推广来助推创业的新模式。

三问: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面临许多困难,在实施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助政策?

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答: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一次性发放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问:在支持企业入职和转岗培训方面,省人社厅将给出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省就业局负责人答: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五问: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省就业局负责人答:主要是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六问:在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方面有些什么扶持政策?

省就业局负责人答:积极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示范园,支持企业和高校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每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到2017年评审认定40个建设规模适度、孵化功能配套、带动就业成效显著,项目特色鲜明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

七问: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答: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八问:在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省社保局负责人答:调整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允许其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问: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是否有新政策?

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和医疗生育保险处负责人答: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4%,连续执行3年。

十问:省人社厅开展的“人社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的目的和具体内容是什么?

省就业局负责人答:为有针对性的服务于全省稳增长大局,帮助困难企业发展,从2015年4月中旬开始,集中3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人社系统中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困难企业专项行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人社厅(局)领导带队深入困难企业调研,送策上门,做好就业、社保、人才、维权等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培训难、稳岗难等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全省人社系统将通过开展此次“人社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主动作为,上门服务,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服务全省经济稳增长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