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积极服务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更好服务和保障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大理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整合调解资源,在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级人民调解员扮演好矛盾纠纷监测员、人民陪审员、法律监督员、网格管理员、法制宣传员等多重角色,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以调解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纠纷为基础,当好人民调解员。大理市司法局立足人民调解员的本职工作,通过强化调解员职能,突出排查重点;强化调解员调处,有效化解矛盾;强化调解员报告,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调解员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结在萌芽状态。今年来,大理市2051名人民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6499件,其中大调解中心各调处机构调处3836件,调解成功3275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85.3%,人民调解调处2663件,调解成功2652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市医调委共参与医疗纠纷化解工作11件。
二是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重点,当好社会矛盾纠纷监测员。大理市司法局大力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基层优势,一是与乡(街道)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使得各司法所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便于就地化解。截止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员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次,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纠纷118件。二是以举办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为契机,重点组织洱海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洱海保护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为调解员充分履行好社会矛盾纠纷检测员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以实现司法工作社会化为延伸,当好人民陪审员。目前该市司法局共聘用30名人民调解员在法院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0余件。今年市大调解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沟通,采取分批组织村调解主任现场观摩庭审,开展案例研讨等形式,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针对基层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在法律知识和业务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鼓励人民调解员加强自身学习,并结合陪审工作需要,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分步细训,帮助他们掌握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打下基础。
四是以监督法律执行为要求,当好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在接待咨询、参与调解、联络反馈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既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也监督人民调解的过程、结果,还承担着对执行法律的监督职责,确保联系渠道有序畅通,工作衔接良性互动,管理指导合法高效。尤其是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同时,大理市司法局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庭前阅卷工作,落实裁判文书送达规定,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前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搭建平台,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执行、信访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评估、拍卖过程等新模式,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五是以提高群众法律水平为目的,当好法制宣传员。该市司法局倡导调解员主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做好洱海保护相关普法宣传教育。一是要求调解员积极参与社区、乡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来人民调解员共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充分利用各特殊法治宣传日向群众、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二是在调解工作的过程中,用亲身接触的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例为切入点,向社区、乡镇干部、群众、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人进行以法说法,以案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