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2016  20:4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和扶持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强寄递安全制度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全省快递业安全基础;支持省内快递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全省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搞活流通、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全国和辐射南亚东南亚及有关国家的服务网络。快递市场规模稳步提升,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企业实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州、市政府所在地之间实现48小时内送达,其他县、市、区实现72小时内送达;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快递年业务量和年业务收入达到3.2亿件和60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9倍和2倍;新增就业岗位约3万个。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遵循市场发展规律,适应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的要求,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和投资快递业,支持不同所有制资本在快递领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快递企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发展,实现快递业转型升级。扶持龙头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3—4户年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快递企业。鼓励和支持国内龙头快递企业到我省设立全国及辐射南亚东南亚和有关国家的总部及分拨、结算中心。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互联网+”快递。提升快递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不断开发新业务,完善代收货款、验货签收、快件保险等服务,提高配送服务水平和能力。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

  (六)完善和加快快递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将快递类物流园区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实施,优化完善以昆明为枢纽,以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普洱、大理、西双版纳、临沧为节点,以磨憨、河口、瑞丽、猴桥等重点口岸为通道的快递基础设施布局。支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建设一批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快递类物流园区;着力提升县、市、区快递网点的支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具有现代化集中仓储、自动分拣、快速集散、统一配送的分拨中心。 (牵头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快递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加快自有品牌末端网点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支持企业融入城市配送体系,通过引进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推进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建设。在农村地区,整合邮政、商贸、供销等资源,结合农村信息化、便民服务中心、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惠民工程建设,以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形式,多点合一,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投递服务站。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提高农村地区快递配送网络覆盖率和使用率。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八)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促进快递企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企业的合作,探索构建公路、铁路、航空快递绿色通道,稳妥推进公路、铁路客运代运快件试点,强化运输衔接保障能力。推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同步建设或设置快递服务设施,推进建设航空、铁路、公路快递货运枢纽,加强铁路沿线和空港接驳场所(快件处理中心)建设,实现快件运输的无缝衔接,实现快件快速安检、快速配载、快速装卸、快速交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发展管理局,昆明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推进国际快件(邮件)跨境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昆明国际快件(邮件)监管中心和磨憨、河口、瑞丽、猴桥等国际快件(邮件)交换平台建设,搭建涵盖快递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收、物流、支付、通关等服务功能的现代电子商务大通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的模式,发挥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实现出入境快件(邮件)便捷通关,增强跨境快件(邮件)的服务能力。发挥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作用,依托昆明综合保税区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发挥空铁联运优势,支持快递企业发展跨境业务。鼓励快递企业走出国门,聚焦南亚东南亚,开发境外周边市场,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南亚东南亚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推进快递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交邮融合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业务全面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推进快递业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合作,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冷链运输,强化快递企业、服务网点与重点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有机衔接,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民航发展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邮政业视频监控系统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网格化信息系统平台,探索与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系统的衔接。落实快递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安全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民航发展管理局,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手续。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许可优化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为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三)加强法规、标准和规划的制定。适时出台我省快递管理有关制度,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通过立法规范和制度标准,推动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做好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完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优化快递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快递业发展扶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研究扶持快递业发展的财政等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快递枢纽(快递类物流园区)、农村服务网点等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快递企业可按照现行规定申请执行跨州、市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州、市在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城市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园区等建设中要将快递业纳入统筹范畴,依法落实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税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

  统筹安排快递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类物流园区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探索建设智能快件箱、快递公共投递服务平台、村邮站等服务设施,将快递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适当预留快递服务网点的区域和空间,预留快递设备的安装条件。各州、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一定快递仓配用地,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子商务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五)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研究制定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办法,逐步统一标识,改进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的通行和时限控制,研究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办法,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停靠难问题。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标准化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难问题。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六)加强快递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强化中高级专业人才储备工作。促进校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开设快递有关专业。探索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搭建多方对话交流平台,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推动建立一批快递人才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和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