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4 月21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4.04.2015  21:34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重视支持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不断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好统计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打牢基层统计的工作基础;二是不断优化基层统计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不断改进基层统计的工作方法,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效开展;三是依法配备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全市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硬件设施等达到规范化要求;四是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完善统计人员准入制度,提高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五是要切实加强统计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育和造就一支熟悉法规、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统计队伍。

  四、依法强化统计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综合运用现代统计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二是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检查、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导和帮助其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统计对象的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统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监督评价体系;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执法机制,提高统计综合执法效能;五是依法按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实现统计数据信息共享。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