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05.12.2014  12:19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在云南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2月3日)李纪恒
 

        ——在云南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4年12月3日)

        李纪恒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我省人大走过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动员全省各族人民为实现富民强滇、全面小康目标而不懈奋斗。

        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以深邃的眼光、宽阔的视野,从历史到现实、从国际到国内,深刻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和成功经验,深刻阐释了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人民掌握自身命运、推动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刻分析了这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根本原因,深刻揭示了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历史规律。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科学回答了世人关注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鲜明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和重点任务,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让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同志们!

        60年前,新中国的缔造者们和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一道,胜利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正式诞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不仅从制度上确立了全国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翻开了中国政治发展史崭新的一页,而且开辟了人类追求民主政治的新路径,对于世界政治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在创新中不断完善,在发展中与时俱进,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切实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同和坚决拥护。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制度保证,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开拓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到发展壮大,展现出越来越蓬勃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势。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60年来,云岭大地实践并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进程。1953年冬季,我省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选,人民民主迎来灿烂的春天。1954年8月6日,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在我省落地生根。1979年12月31日,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以后,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成果,从此我省各级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从1980年1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开始,到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31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走过35年不平凡的历程。

        35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历届中共云南省委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发挥各级人大在改革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人翁热情,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喜人业绩,依法治省不断深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和公民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彩云之南迸发盎然生机。

        35年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人大工作与改革开放同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动全省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为云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地方立法成效显著。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机制,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制定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截至2014年11月,共通过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74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其中,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225件,批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6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81件。

        二是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坚持突出重点,不断完善形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5项,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代表视察311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6万件次,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云南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稳步推进。制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确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围绕关系云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53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严格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制定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完善任前法律考试、候选人情况介绍、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努力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依法指导完成9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五是人大代表作用积极发挥。建立常委会成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力度,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六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需要,以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效能为重点,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推进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不断优化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构,干部队伍更具活力。

        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自觉服务全局,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35年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点成绩、民主法制建设的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和常委会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向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参与支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35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深刻启示我们: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贯彻和体现党的意图,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依托,只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才能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人大要围绕实施依法治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要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在富民强滇大局中来谋划,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积极运用民主和法治的办法化解发展中的难题,进一步凸显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工作特色。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国家机关重要的组织原则,而且还是国家机关重要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要尊重和保证代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视不同意见和少数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和协商,在集思广益、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

        ——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各级人大要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善于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解决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和时代特色,始终保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省在云南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人大工作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注重运用法定程序贯彻党委主张、实现党委要求。地方立法涉及本行政区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和设区的市的立法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加强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点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第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实施。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司法公开,让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和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人大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的过程。

        第三,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支持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都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障碍,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切实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第五,要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权,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工作。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心全意为人民履好职、行好权。要增强大局意识,把推动、保障和服务地方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一要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配合党委推动中心工作,积极奋发有为。要增强担当意识,勇于迎难而上,敢于较真碰硬,主动深入矛盾集中的地方调查研究,敢于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亮剑。要增强实干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工作,敬业、勤业、精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人大事业推向前进。要增强团结意识,努力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人大工作规定,塑造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为政环境和良好形象。

        同志们!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云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全局工作安排部署,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及时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相关制度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权,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建设,重视和支持基层人大建设,重视和支持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营造有利于人大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形成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明天我们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的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国家宪法日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进而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自觉忠于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同志们!

        回顾光辉历程,我们倍感骄傲自豪;展望美好未来,我们深知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不断开创法治云南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