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07.10.2014  18:18

——在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人才是国家强盛的基础,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去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人才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前不久,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8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简称《社工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大政策与发展举措。民政部印发了《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简称《民政人才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措施。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人才工作决策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社工意见》和《民政人才规划》,总结交流各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人才工作。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

  《社工意见》是中央层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社工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和政策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社工意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深刻理解《社工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中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近百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升能力、解决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快经济发展,引起了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思想观念方面的深刻变化,产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央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借鉴国外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为适应一定范围内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确定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重大举措,联合出台了《社工意见》。

  (二)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重大意义。《社工意见》充分吸纳了多年来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成果,系统回答了我国为什么要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及怎样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重大问题,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建设、社会服务和整体人才队伍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奠定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基础。贯彻实施《社工意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助人自助”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将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广义的社会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深刻理解《社工意见》的政策内涵。一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的正确方向。专业社会工作既具有普适性的专业价值理念、理论、方法、技能以及相应的服务制度,又因国情、社情不同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产生有所不同、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我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广义社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这是发展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特色所在,也是优势所在。要将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国际通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纳入广义社会工作之中,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子。要贯彻“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途径。二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和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一线,重点发展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落实好人才培养使用、岗位开发、评价激励、研究宣传等要求和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教育研究等工程计划,解决好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等问题。四是要深刻理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推进格局,从上到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负责作用,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在机构编制、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着重搞好民政系统、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并为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社工意见

  我们要按照《社工意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认真总结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经验。2007年以来,民政部先后组织了165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产生了22个试点示范地区和29个试点示范单位。四年来,这些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结合实际,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实践,建立了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壮大了专业队伍,发展了专业服务,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或机构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很多地方是新生事物,必须置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具体负责的职能,在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等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为其他部门、行业和领域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搞好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运而生的。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纠纷调解、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行为矫治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社会功能缺失和发展问题,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改进社会服务方式、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必须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扎根基层、服务一线是专业社会工作的职业特点。只有引导、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城乡基层,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和服务,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立足基层的保障工作,使他们有岗有为有相应待遇,在发展基层社会服务和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中发挥作用。四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专业社会工作分布广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和表现形态。只有根据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取得成效,才能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功能。这些经验和启示,是试点地区和单位努力探索的结果,是社会工作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宝贵财富,应当倍加珍惜,创造性地学习应用。

  (二)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又要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将其提升为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具有较高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率先在民政范围内培养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一批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的高层次高素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时,要积极协助有关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提高相关领域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服务、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影响力,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三)不断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积极开发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是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民政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基础,做好岗位开发工作。一是要继续做好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以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二是要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相联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加快发展一批覆盖各主要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要加大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要围绕社区服务与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并促进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使城乡社区成为吸纳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要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为主线,在做好民政范围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发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充实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抓紧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和登记管理政策,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地位。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协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不断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制定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为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进一步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分类指导和推进全国范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不断增强专业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服务民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丰富社会管理主体、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和谐文化、促进社会诚信友爱、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影响。目前,中组部正在组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确定了从现在到2020年每年为“三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区”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启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人等)和受灾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一定数量、社会服务资源较为丰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开展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西部地区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已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以贯彻《社工意见》为新契机,全面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主要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服务,向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体、家庭和组织服务发展,逐步实现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尚未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学习第一、二批试点地区的经验,尽快启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建立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要统筹推进城乡专业社会工作,积极引导城市专业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延伸,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农村服务,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三、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

  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现代民政,不仅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人才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在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民政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既包括民政领域的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也包括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民政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多元性、开放性和基础性,决定民政人才具有广泛性、独特性、专业性、实践性特点。广泛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不仅分布在民政领域,还广泛分布在其他组织、行业和领域。独特性表现为民政人才有与其他部门或行业人才显著不同的特性,需要探索符合民政工作规律、体现民政工作特点的人才工作机制和制度模式。专业性表现为民政人才从工作对象到工作内容、从工作手段到工作方式都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必须按照专业标准科学推进各项人才工作。实践性表现为民政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一线,必须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立足基层实践确定民政人才政策制度,通过基层实践检验民政人才工作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民政人才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人才意识不断增强,人才范围不断拓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制定了不少引才、育才、用才、聚才、励才的政策,建立了相应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在深刻把握民政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认真总结民政人才工作成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努力开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民政人才规划》是我国第一个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是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及《民政人才规划》的安排部署,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为核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防灾减灾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统筹推进各类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和民政领域人才的性质与特点,协调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按前面所讲,抓紧落实《社工意见》,全面深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高我国防灾减灾能力需要,切实履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现代化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让社会组织人才平等享受党和政府的各项人才政策,平等竞争党和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各类公共资源,平等参与党和政府组织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活动。其次,要抓好民政领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民政行政管理需要,以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各级民政干部为骨干,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认真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善于领导和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公益服务机构管理现代化需要,以民政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为重点,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型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要适应民政领域专业技术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以提升职业素质与能力为核心,以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高级技师为引领,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能合格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

  (二)不断完善民政人才政策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民政具体负责的人才政策,研究建立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使用、职业资格、人才配置、奖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制度;继续协调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流动、职称、户籍、薪酬、保险、激励等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民政领域人才政策,积极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大力发展民政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抓紧完善民政领域人才评价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适时开展有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着力解决民政特殊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难问题;要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的殡葬、假肢、孤残儿童护理、灾害信息等领域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使用和选拔激励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方针,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通过实践锻炼培养、发现和选拔人才的政策制度,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创造“赛马”的环境和竞争的平台。要通过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拓宽选人渠道,加大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力度。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优秀民政人才表彰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孺子牛”奖等民政表彰奖励项目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政人才投身民政事业、服务民政对象的积极性。要推动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建设”模式,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民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人才工作政策,抓紧制定本地民政人才规划,抓紧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制度。

  (三)切实抓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要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民政范围重点实施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认真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实施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逐步实现到2020年培养450万防灾减灾人才的目标任务。要按照《民政人才规划》要求,认真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人才工程,力争到2020年民政系统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4万人的发展目标。民政部将积极争取国家人才工程和政策支持,做好方案设计、任务分解和统筹推进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四)切实加强民政人才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政人才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要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才知识,掌握人才规律,增强人才意识;要有爱才的感情、用才的气魄、聚才的方法,做人才的知心朋友,在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服务人才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对民政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民政领域的人才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普遍建立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解决民政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民政人才创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成长有机会的良好环境。要积极争取将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本地、本单位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优先保障范围。要将人才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民政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首先,要明确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对于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具体协调、信息服务的职责,在加强民政领域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推进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明确民政系统上下之间的职责。民政部主要承担制定和指导实施民政人才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民政部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工作措施,加快本地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第三,要明确民政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要在民政部门内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机构归口管理,有关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民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要通过明确民政系统内外、上下之间的职责,逐步建立起纵横联动、配合密切、协调高效的民政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抓住《社工意见》出台和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民政部门内设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民政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力量配备,加强人才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他们提高运用科学理论研究人才工作、运用科学制度保障人才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推进人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加大人才投入。要按照《社工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专业社会工作和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协调制定和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的独特作用,提高政府投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实践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要加强研究宣传。及时跟踪掌握国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最新研究成果,总结提炼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研究把握民政人才工作规律,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的民政人才工作理论与方法。要围绕民政人才工作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部位,加强政策研究与论证,确保民政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紧紧围绕民政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围绕民政人才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先进事迹,开展持续、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着力提高各级负责干部对民政人才工作的认识,切实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人才的了解,为推进民政人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