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引进人才待遇 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 省人社厅完善政策 提高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标准

01.03.2017  17:03

改善引进人才待遇 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  省人社厅完善政策 提高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标准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省人才引进工作,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热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标准。

从2017年的评审认定开始,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资助;经评审认定的国有企业和中央驻滇单位人才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单位按标准自行筹措给予保障;经评审认定的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按标准给予保障,企业可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此次调整,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不仅提高购房补贴标准同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另外还将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自费到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取得成果、成为各学科专家的人才,纳入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范围,对于稳定我省人才队伍,提高广大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必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