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居环境 强化村规民约约定 实现自我管理

20.08.2017  16:31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县委的决定,对农村村庄“七改三清”工作及对推进村规民约实现村民实现自治的法制推进工作高度重视。

  2017年3月6日,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以乡镇人大主席团牵头,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与为主线,以村民自治为主体,以村规民约规范为着力点,以一个村民小组为试点突破口,以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探索研究村庄“七改三清”工作。

  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过程中,要体现提升人居环境重要性和强化村规民约约定俗成的定力,并以此推动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模式的目标。

 

8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10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到乌木龙乡扎模村,召开开展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推进工作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乌木龙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扎模村“两委”负责人及挂钩该村的第一副书记脱贫攻坚工作队队长参加会议。

  实地踏看了扎模村各项建设后,召开座谈会。会上,听取了村两委与工作队队长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就扎模村的建设及该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提出的《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扎模村村规民约》包含《永德县乌木龙彝族乡扎模村委会村规民约》和8个《自然村村规民约》,共231条24190字,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向一致。

  同时也是县人大常委会和乌木龙彝族乡人大主席团在全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之时,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作用,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监督重点,探索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前提下,如何强化推进村庄“七改三清”、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村民主体自治作用、确保城乡村庄干净整洁优美的一种尝试和举措。

 

杨洪就乡镇人大主席团下步做好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把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最为广泛地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村民的思想发动工作,激发广大村民自觉地投入到生态保护建设中来,使村民成为农村“七改三清”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和贡献者,最终实现农民的事农民管、农民的事农民做,使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用制度化做好工作。完善各村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提高落地执行力度。制定的内容要实在具体,不同的地方要有不同领域的特点和亮点,亮点要有召数要有可执行力,在各自的亮点上见成效。

  三要加大监督办度。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以务实的举措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强化村规民约约定,实现自我管理,让永德的山更青、水更绿,构建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

录入者:永德县人大 责任编辑:永德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