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28.08.2015  00:44

    27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修订)》,该办法将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人大街道工委要履行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市)人大代表听取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市)人大代表对本辖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协助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市)人大代表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等职责。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要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并定期向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还要与街道办事处和区(市)行政及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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