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富民人大常委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31.08.2015  10:31

近日,富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规定》共有24条,主要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决定程序和监督保障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范。在重大事项界定方面,采取概念表述和事项列举两种方式进行,事项列举紧紧围绕《监督法》《代表法》《预算法》等十部法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把重大事项分为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和备案三类,共33项,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外,由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情况”规定为重大事项。在决定程序方面,强调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明确了提出重大事项的形式、主体和步骤。在监督保障方面,细化了执行决议决定的监督措施,对擅自作出决定或者不报告、不报备的重大事项,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撤销或者责令其改正,并按相关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规定》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昆明日报记者 杨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