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陈豪主持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昆明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以书面形式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陈豪强调,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会议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全省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云南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要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拓宽民主渠道,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使人大工作始终葆有生命活力。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关于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4件单行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段琪、副省长董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副主任杨保建、李培、刀林荫、王树芬、卯稳国、赵立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