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6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 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十五次、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着力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和《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向常委会党组报告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自觉主动争取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重视支持,及时解决在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 精心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是 坚持党对法规制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和《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制定均报经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研究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审议表决,立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均报请市委统筹协调和研究决定,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一)完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认真组织征求意见、深入调研、修改工作座谈会,同时,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深入临沧实地调研指导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11日至12日,召开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组织有关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论证,并进行统一审议。8月30日《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更好的处理了南汀河流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高质量完成《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 2020年6月29日《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通过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及时组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工作座谈会,并深入部分县(区)开展专题调研,同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临沧实地调研指导条例草案制定工作。
10月20日至21日,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论证,并进行了统一审议;11月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坚定的践行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明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保护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了临沧市生态环保领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以及临沧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参与组织对临沧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等5部文件进行审查,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对照《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牵头起草了《临沧市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草案)》,于2020年12月27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同时,认真组织对2019年10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2019年10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修订的《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行清理,同步完成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组织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法治体系,牵头组织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清理,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涉及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情况。
(五)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 重点就现行地方性法规和市、县(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以及其他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等情况组织专项清理。
经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市、县(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容中没有发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六)深入开展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可行性调研。 2020年4月上旬,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理区的缓冲区及核心区边缘、沧源管理区勐冷至新牙巡护道、勐冷水库实地调研,认真查看保护区内部分动植物资源与管护设施设备,并在沧源召开调研座谈会,详细了解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情况、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入论证立法可行性、必要性,对有关方面的立法需求作出了相应回应。
(七)督促完成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103 号建议办理工作。 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联系,督促指导抓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督办的第103号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八)精心组织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规划安排,结合临沧实际,牵头制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党组审议,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科学统筹组织立法前期调研、城市管理立法需求调研、立法后评估等年度工作,为2021年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年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压紧扛实政治责任,全面抓好专(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及时通过办公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云岭先锋APP等抓实政治理论和党内法规学习。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和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各项部署,做到不打折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是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强化会议要求和日常提醒,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内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按要求签订责任书,适时开展提醒谈话,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同专工委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一年的努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立法工作队伍综合能力水平和立法经验还不能满足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需要,地方立法工作特色不够明显,打造立法精品方面有差距。
二是提前介入和参与立法工作不够深入,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切实予以解决。
2021 年工作要点
2021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开展《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
对接协调有关方面开展《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根据情况适时启动条例制定工作。
二、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立法需求调研
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临沧市城区道路交通、城市历史风貌等城市管理方面进行立法需求调研,为2022年开展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集、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完善和深入落实衔接联动、纠错、反馈、处理、报告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联系,认真管理、维护和使用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主动审查职能作用,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加大地方立法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实地方立法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立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更好发挥相关领域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立法主体的履职能力。
三是加大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人员以及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地方立法专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四是督促完善和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地方立法更加接地气、聚民智。
五是更好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优势、人才优势,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 和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为基本任务,以监督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根本动力,围绕“一个全面、两个突破、五个保障”,树立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担当作为,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一)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对市人大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市政务管理局局长等领导人员2019年依法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起草了审查意见报告,对上述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所取得的成绩给于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法定职权。
(二)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强化行政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优化法治环境、改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协调,督促市人民政府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形成了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书面审议。
二、厉行法治,确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一) 开展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4月13日至16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深入凤庆县、云县、临翔区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有关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部分乡镇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查看了部分档案台账,与部分矫正对象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2009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工作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和初步审议意见报告提交主任会和常委会。常委会形成了审议意见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开展了全市 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调研
9月8日至11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走访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察看了部分执行查封现场,与部分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德县法院、镇康县法院、临翔区法院2016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梳理了其他五个县人大常委会上报的调研材料,调研组以树立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化解矛盾为着力点,对执行工作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式,形成执行合力。补齐执行短板,强化执行保障等工作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审议意见报告提交主任会和常委会。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调研
6月28日至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到临沧调研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调研组先后深入临沧市临翔区、双江自治县、凤庆县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市、县(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部分律师的意见以及部分(住临)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此次调研,监察司法委认真完成了调研工作方案制定、座谈会筹备、对外宣传、协调联系等相关工作事宜,确保了调研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形成的两篇行政审判调研宣传报道资料被市委政法委、长安网、人大网等网站采用 。
(四)参与 “一决定一法”的 执法检查
7月20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两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开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简称“一决定一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监察司法委全体人员作为第二检查组成员负责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的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形成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市委政法委、长安网、人大网等网站作了全面的宣传报道,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
(五)完成了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6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请示,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及时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衔接,提出了指导意见,制定了工作计划,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草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和说明,多次对决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目前《决定》已经出台并深入贯彻实施,为临沧市的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六)认真完成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征求意见工作
年内认真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函)、市委禁毒委员会关于临沧市全力提升毒品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函)、市委政法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函)》等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形成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复函,大部分修改建议均被征求意见单位采用。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
(七)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年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其中一件由人大信访科直接答复当事人,其余2件信访案件耐心做好上访人思想工作,按时限要求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并给于答复当事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未出现重复来访事件。
三、服务代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
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关于给予加大镇康县“智慧边境”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65号建议)为监察和司法委重点督办件。收到督办件后,监察司法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督办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分析研究,及时与市公安局进行了沟通对接,及时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系、了解代表诉求,全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7月份,监察司法委专门到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同时将建议办理情况反馈代表。
9月份,监察司法委到镇康县调研法院执行工作期间,又主动与代表联系进行面商、听取代表建议。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与督办单位和代表沟通协调、面商,实现了代表和督办机关“双满意”。
目前,市公安局已完成“智慧边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工作,镇康县拟投资9487万元,正在进行预算审计,即将进入政府采购阶段。建议已督办结束。代表对重点督办件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强化学习,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自学、参加机关集体学习、读书会研讨等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地把学习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有效服务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
二是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司法监督形势发展需要。
三是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作用,邀请委员参加有关工作调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共识,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推动工作。
四是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的具体规定,增强政治定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在系统学习、及时学习方面还做得不够好,理论与实践结合、工作创新推动上还有差距。二是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监督机制学习还有差距,对纪法衔接学习不够、研究不透,监督方式和监督领域拓展不够,监督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调研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调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成功经验,以解决好上述问题为突破口,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推进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适应工作需要,把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法治临沧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职权职责。
一是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是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三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
四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五是开展沿边民间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六是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
七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服务和联系,认真督办代表意见建议。
八是配合好省人大做好相关检查和调研工作,按时完成好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19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总要求和“一个全面、两个突破、五个保障”具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财经监督,有力推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一、坚持依法监督和创新并举,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务求实效,保证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一) 聚焦法定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 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决算这项重要职权落实到位,推动监督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条例、办法落实到位,把握审查重点、规范审查程序,做到重点不漏、程序不减、依法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和各代表团意见基础上,召集财经委员会委员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审查结果报告,为人大主席团审议提供参考依据。
8月份,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针对外部宏观环境压力加剧和市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提振信心,全力以赴稳预期;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科学统筹资源配置,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促进内贸消费新增长,扩大对外贸易新规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度重视财政困难问题,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等建议。
二是认真开展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对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市级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调整及专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和审查结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人大财经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贯彻落实好中央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积极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决策部署的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全市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首次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全覆盖,部分县同步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人大财经监督范围和方式不断拓展,审查监督实效不断提高。
(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通过专项督察、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审议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交叉组合、有序推进,有效拓展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任务完成。
一是以“发现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2020年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察评估工作的函》《中共临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督察计划>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督察组,深入市级有关部门,对照文件规定的报告内容、程序、相关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形成了专项督查报告。
8县(区)人大常委会同步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自查,部分县完善了县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区,实地查阅整改落实相关痕迹资料,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提出要求,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调研发现,近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强化审计责任、拓展审计范围,审计揭示问题的深度和审计建议的维度不断增强,审计部门在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以“推动整改”开展满意度测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实施办法。为组织开展好满意度测评工作,会前,细化测评方案,查阅整改资料,审查整改情况。
会上,选择了3个部门首次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现场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会后,将测评结果报市委,抄送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对促进问题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问题发生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联系群众和发挥科技作用相结合提高财经预算审查质量。 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管好“钱袋子”,推动改进预算管理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把代表联系群众、专家熟悉业务的优势发挥好。把代表和专家请进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省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市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委员以及各行业部门业务骨干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到部门、到一线面对面与相关领导、业务人员、干部群众交流座谈、现场办公、掌握情况,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始终贯穿于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
二是依托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率。 预算审查工作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只有借助科技手段才能更加有效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此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定期不定期通过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关注预算执行进度及财政收支状况,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依托系统功能对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等进行快速审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工分析筛选、梳理汇总,对发现的预警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分析说明、整改完善。
三是对标工作细化措施提高监督精准度。 探索通过构建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清单,推动监督精准化、规范化。以责任主体对应任务划分梳理形成任务清单表格,现场据实勾选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对每一项任务完成与否、质量如何进行评估,对未完成情况详细了解原因并做好记录,工作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二、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始终坚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高度关注改革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职责。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开展调研,年内开展5次调研,完成5篇调研报告。
(一)开展了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3项常规调研。 在全面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提炼归纳,实事求是作出客观评价,形成内容全面、文字精炼、问题突出、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
(二)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好相关调研。 年内省人大常委会赴我市开展了2项专题调研,即“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专题调研,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完成我市2篇专题调研报告。为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一是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要求,及时将“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中反映的问题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办理情况梳理印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与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函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是 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十四五”期间《临沧市请求省人大帮助协调推动解决的重点项目》共10项,详细列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理由、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请求从省级层面帮助协调列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
三是 针对我市“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进行重点部署,在壮大实体经济上做好文章,把‘大安全’‘大边防’‘软边防’的理念贯穿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中,在民生领域更加关注提高人民收入、医共体建设、应对老龄化和社会治理等工作,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和项目成熟程度”等方面的建议。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落实到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各领域。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财经预算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积极组织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业务培训。 积极派员参加全省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干部培训班,组织全市8县(区)在线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干部第九期、第十期培训班。强化新时代党中央对人大工作新要求、新标准、新部署的学习,加强对人大工作业务、财政、经济、金融等知识的再学习,推进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二)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业务培训会。 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处长、市统计局局长,分别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业务、国民经济核算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为提高我市人大财经预算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认真参加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周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各类学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把党建和人大业务有机融合,做到党建业务双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对外联络联系。 加强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通,推动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加强与省人大的学习交流和沟通联系,加强与县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全市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整体水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注重代表服务和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代表有序参与财经预算审查监督。
四、提高工作效率,高效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是 圆满完成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持续跟踪督办,将代表建议督办融入常规监督工作,实现代表建议与常规工作同监督、同调研、同督办,财经方面代表建议答复工作全部完成,代表满意率100%。
二是 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后反馈部门主要领导。
三是 持续关注办理情况。跟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事项办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提高决议和审议意见的办理成效。
一年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少、深入不够、成效不足等方面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 “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精准把握目标要求,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加强和改进财经预算监督工作,为临沧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一)依法履行“十四五”规划纲要、年度计划草案和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职能
1. 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提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审查工作。
2.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做好提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计划草案的审查工作。
3.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1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能
1.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做好提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工作。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审议工作。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相关事宜的审查工作。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
(三)依法履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职能。 强化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二、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推进改革
(一)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化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二)加快推进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三)推动县(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落实。
(四)总结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并逐步增加测评部门(单位)。
三、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与省人大和县(区)人大、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络联系、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凝心聚力推动财经预算监督水平更上新台阶。
(二)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0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法治思想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面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发展”的总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助力全市教科文卫事业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同步推进政治建设与理论学习
(一)突出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的生命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委员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调研报告、工作计划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听取意见、服从安排,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委员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强化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筑牢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
参加全省人大教科文卫系统履职能力培训、临沧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能力水平。
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8次、党组会议19次、读书会活动5期、周五集中学习11次,结合自学和集中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学习,重点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民法典、传染病防治、非遗保护、医疗保障等方面业务知识,切实提升委员会成员法律素养,筑牢依法履职的理论基础。
(三)抓实“一岗双责”。 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向机关党组专题报告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签订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专工委(室)负责人、专工委(室)负责人与本委(室)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责任书,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廉洁履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同步推进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
2020年,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任务,把党委重点、政府难点、群众热点作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年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3次专题调研,开展2次专项调研、1次代表视察、2次河长制督察,提出审议意见1项,满意度测评1次,审查市政府议案1项,督办落实代表建议14件,审查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6人,配合参与重大项目、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督查调研5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重点监督。 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理念和新发展理念,聚焦短板弱项、痛点难点,加强民生监督。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 围绕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确定的“三件大事”,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旅游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情况报告,查找困难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推动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
二是关注华侨权益保护。 积极参与配合和服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全省原华侨农场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和生活困难归侨侨眷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和华侨权益保护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建议有关方面尽快出台华侨权益保护相关措施,改善归侨侨眷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推动 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 。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处理建议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调研,召开重点处理建议面商会,分析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总体现状,组织市级部门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是助力疫情防控。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边境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调研,起草并报送调研报告,为科学完善防治体系建设提供意见建议,助推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推进地方发展。 参与沧源自治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调研,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提出意见建议,并报送调研报告。
六是巩固河流环境保护成效。 年内两次深入沧源自治县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督察,跟踪问效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督察反馈结果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推动河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依法监督。 始终把委员会工作重点放在全市的中心任务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督促政府依法履职,有效服务全市发展。
一是助推项目建设。 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来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沧职业学院建设方案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情况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沧职业学院建设方案的决议》,推动重大项目落实。
二是督促依法履职。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强化跟踪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处理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书面审查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播电视局、市医疗保障局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听取临沧市广播电视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尽责、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推进重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多次参与实地调研国道219线沧源段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情况,助推全市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重点工作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服务脱贫攻坚。 按照市委部署,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继续担任市委驻耿马自治县脱贫攻坚督战队副队长、耿马自治县驻村工作队副总队长,继续为决战决胜临沧脱贫攻坚献计出力,委员会干部持续按照“四不摘”要求配合做好挂钩帮扶工作,时刻关注挂钩帮扶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为耿马自治县和挂钩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作出应有贡献。
三、同步推进沟通协调与上下联动
委员会注重加强与教科文卫方面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代表推动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主体作用。
(一)联系代表有成效。 参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临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临沧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专题调研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集中视察,凝聚代表智慧共同提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助推工作落实。
(二)上下联动有进展。 11月下旬到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题请示对接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省级层面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有计划地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教科文卫系统人员参与工作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代表、人大实现有效联动。
(三)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有质量。 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工作联系,督促承办部门在提高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上下工夫,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结合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召开座谈会、面商会,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委员会负责督办的14件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全部按时限办结。
(四)代表作用发挥有提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挂钩大兴乡永胜、大户肯2个村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经常深入耿马边境一线督查督战,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禹腾波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模范作用,逆行出征,主动援鄂投身疫情防控,贡献人大代表力量,得到各界好评。
一年来,委员会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离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仍然存在差距。学习不够、创新不足、服务不优,委员会各方面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始终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要求,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和临沧作风,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履职,高成效落实,在助力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履行新责任、展现新作为。
一、坚持人民至上,关注民生促和谐
把教科文卫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作为监督工作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调研。 以提高公共卫生质量、维护群众安全健康为重点开展全市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相关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防疫体系。
二是组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医保改革、报销等事关民生问题,听取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服务大局,科学立法促善治
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深化研究2021年至2022年立法工作。立法计划主动向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汇报对接,加强与有关委室和部门的沟通对接,适时组织开展《鲁史古镇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强化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提升立法实效性,依法推进地方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
三、坚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促落实
通过会议、文件、培训、指导、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上下联动,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全力支持和有效监督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医疗保障等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推进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0年12月29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常委会党组“五句话”要求和工作要点安排,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
委员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述摘编,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握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工作的思想根基和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积极参加市委、省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和学以致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工作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开展专题调研,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围绕“四个先行”推动对缅开放工作,开展全市华文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组成调研组于6月初到镇康县、沧源和耿马自治县开展全市华文教育工作调研,全面掌握了解全市华文教育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市、县有关部门把抓好华文教育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缅成果、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强化机制保障和平台建设,凝聚各方力量,厚植中缅合作的民意基础,在以“四个先行”推进对缅开放“五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开展全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调研。
7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到耿马自治县勐撒镇箐门口村芒见组、华侨管理区华侨社区,沧源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勐省农场管委会,双江自治县司法局、沙河乡布京村小新寨组,走访查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和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情况,总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提出了推进全市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专报市委。
三、完成自治条例修正和法规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民族立法方面,一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修改我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工作安排》,委员会指导帮助三个自治县完成自治条例修正工作,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颁布施行。
二是完成《双江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党内送审稿)报审工作。
三是暂缓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翁丁原始村落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到沧源自治县开展立法调研建议待《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出台后,再启动立法程序。
地方法规清理方面,一是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三个自治县及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二是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规范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单行条例进行集中专项清理,形成报告上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三是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三个自治县开展民法典涉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专项集中清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上报省人大民族委立法处。
四、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来临调研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拟制省人大常委会李培副主任2020年5月25日至27日赴临沧市调研工作方案,保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临沧开展基层立法能力建设和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调研。
二是协调组织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2020年9月15日至18日到临沧市开展我省原华侨农场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实施和生活困难归侨侨眷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三是拟制省人大常委会纳杰副主任2020年10月21日至24日赴临沧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保障执法检查组到临翔区、永德县、沧源自治县开展《云南省民族乡条例》执法检查。
四是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华侨权益保护工作专题调研,形成全市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上报省人大办公厅。
五是根据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关于请予提供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材料的函》,按要求报送全市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五、 认真完成常委会交办 工作
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要求,完成对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同志、市外事办主任龙圣强同志2019年履职情况报告审查,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议。
对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交付督办的《关于将“直过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临沧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已办理完毕,并书面回复代表,办理结果为“A”类,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按机关统一要求,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创卫等工作;抓好综治维稳和保密工作,增强保密安全意识,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机关,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层层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廉政谈话,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开展的各类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做到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中廉洁自律、警钟长鸣,同志间讲风格、讲奉献, 强化规矩、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章守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6月下旬参加由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的临沧市中青年干部民族宗教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是8月中旬参加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学习活动。
三是8月中旬参加临沧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第三期培训班学习。
四是11月底参加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组织为期一周的全省人大外事侨务干部赴厦门培训学习。通过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期民族、外事、侨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年来,委员会加强政治建设,依法履职,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学习系统性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政策法规水平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履职,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委员会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 “五句话”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法行使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担当进取,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是聚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组织开展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形成创建合力。
三是聚焦深化对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全市“四个先行”推进对缅开放“五通”情况调研,促进全市对缅开放工作。
四是以全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重点做好监督工作,专门听取市民族宗教委主任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强化作风转变,不断提高做好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完成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新寇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年。一年来,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助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一、依法履职尽责,监督实效明显提高
(一)组织开展对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情况报告。 为推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县(区)对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调研,调研组采取深入实地、召开座谈会、听汇报、走访企业、走访工地等方式开展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六个百分之百”执行、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利用、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提请市第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对市人民政府提出八条工作建议。对推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助推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工作的审查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两个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做好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2019度履职情况报告审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知识问卷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对该部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推动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按照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增强共识,凝聚合力,推动工作
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各县区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40余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通报2019年工作和2020年的工作要点及推进情况,对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安排部署。各县区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工作交流发言。
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别作“如何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和“临沧生态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为题的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会议达到了交流工作学习、共同提高、提振信心,推动工作的目的,加强了市与县区、县区与县区人大之间的工作联系 。
三、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检自查的要求,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形成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服务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临沧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为服务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临沧市的专项巡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2015年以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临沧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委第一巡视组。
(三)主动做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切实做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临沧,把临沧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率先把临沧建设成为最美丽的地方。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草拟下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通知,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了安排部署,确保《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四)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询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问题的通知》要求,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结合当前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实际,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和保护治理工作现状,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委巡视和2019年度省级河(湖)长制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7个方面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问题。
(五)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调研、督查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内参加组织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推动全市在市委领导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集中精力守住“六保”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对云县、凤庆县的河长制工作督查两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对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动参与配合法制委、法工委和农业农村委完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制定工作。
(六)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宣传工作。按照分工,组织人员撰写文章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宣传人代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各项决议、决定以及市人大代表的采访工作,圆满完成大会宣传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提升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参加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常委会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读书会活动,以学习提升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的要求,围绕实现“一个全面、两个突破、五个保障”的目标,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处处体现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步。
二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党建工作活动,认真完成党建工作任务,助推常委会及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 是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签订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家风教育,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加强对专委会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意识形态、网络、信息、保密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常委会机关组织机关挂包干部深入挂钩户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帮助挂包户进一步发展生产,壮大特色产业,增加收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一年来,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最根本的是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在于中共临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是全体人大代表、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勤奋努力的结果,是各县区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与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立法水平和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2021年工作要点
“十四五”规划的蓝图已经绘就,新的篇章即将开启,奋斗征程永远向前。2021年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以“率先把临沧建成最美丽的地方”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为抓手,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五句话要求,围绕实现“一个全面、两个突破、五个保障”的目标,推动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上台阶。
一是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工作的审查。
二是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审查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报告的审查。
三是以小切口为题组织开展好全市城镇化建设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告。
四是组织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做好工作。
五是落实督办制度,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
六是完成好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高质量履职,高标准落实,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意识形态、网络、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研究工作,加强与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开展委员会活动,增强凝聚力,提升委员会工作实效。
加强与县区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联系,多提供培训学习,观摩考察机会,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工作交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与人大及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之间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团结和谐高效工作格局。加强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工作能力。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6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2020 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涉农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持续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推动新时代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常委会党组的工作重心,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参与“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挂钩帮扶责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深化改革、河长制督察等中心工作。
二、依照法定职权,扎实做好地方立法专门审议工作
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座谈研讨等方式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专业性分别开展专门审议。
6月19日,组织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议进行专门审议,提出专门审议意见报告。认为两部地方性法规案的修改和制定理由是充分的,修改和制定是必要的,依据是充足的,过程是严格依法依规的,未见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符合当前临沧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结合审议情况,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出3条具体修改意见,对《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总体修改意见,11个具体的修改意见。6月29日,经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移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三、围绕涉农工作重点,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 “ 一决定 一 法 ” 执法检查。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市县联动、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7月份,先后深入6个县(区)进行了检查。8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全市在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贯彻执行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为此提出四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二是要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三是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执法;四是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保障要素落实的工作力度。同时,将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及时办理。
(二)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 为保障气象法的有效实施,推动临沧气象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气象法开展执法检查。
11月9日至1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永德县、凤庆县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走访了气象局、气象站台、雷达站、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高原特色农业自动气象观测站、永德和凤庆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气象观测点等。
12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气象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给予了肯定,认为全市在贯彻落实气象法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为此提出3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提高对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提升气象事业的保障服务水平;三是要加大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并及时将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三)开展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10月份,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安排部署,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实地到临翔区粮食储备仓库、学校食堂、机关食堂、餐饮企业开展调研,同时委托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
切实把近平总书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为推动解决粮食在生产、收储、运输、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的浪费问题,为养成文明的餐饮文化风尚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向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书面报送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专题调研报告》。
(四)抓实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一是做好对口联系部门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对2019年对口联系的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的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专门审查了市扶贫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起草了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审议。
二是做好涉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工作。 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规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临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两个办法严格按照上位法规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制定,内容较为全面、权责明晰、操作性强,具有实用性、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合法,符合临沧实际。
(五)积极配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我市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工作推进情况调研,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周全服务,精心制定调研路线、精选调研点,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四、加强工作联系,认真做好服务代表工作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在开展《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专门审议,《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中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抓实意见建议督办。 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以扎扎实实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积极沟通对接和督促指导,多形式与承办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做到适时督办,经常与代表沟通,了解其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做到适时跟踪服务。
四届三次会议期间,共牵头督办24件意见建议均已办结,答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
五、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自身建设
(一)加强理论学习。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把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最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学习;
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学习活动,通过“云岭先锋”“学习强国”APP及时学跟进学。通过深入学、反复学,读原著、学原文,思想认识有新提高、政治素养有新进步。
(二)严格落实 “ 一岗双责 ” 责任制。 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主动作为,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
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聆听廉政教育课,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严格执行常委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档案、扫黑除恶、因私出国(境)管理、参与“两违”、殡葬改革、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和“一人多证”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大力发扬务实担当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干事氛围。
一年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专门审议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委员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总体部署,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需求、农村治理等方面,认真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做好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助推新时代“三农”工作全面发展。
(一)做好涉农监督工作。 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深入扎实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相关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培育工作情况调研。
(二)高质量完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提高服务代表能力。 在监督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各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认真督办好市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交办的代表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上对下沟通联系。 加强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各县(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继续加强与市级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到所联系的市级有关单位进行调研。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确保2021年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25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临沧第一次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紧扣人民群众关切和年初确定任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为新时代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
我们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指引,在探索中找准职责定位、发展中明确总体要求、履职中创新工作方法。
(一)在探索中找准职责定位。 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在明确职责定位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八项职责定位,切实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询问等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权威,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发展中明确总体要求。 社会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是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我们始终坚持自身改革与全市改革统筹推进,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相辅而行,努力找准依法履职的突破口,在改革发展中认真谋划工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现代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作为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在履职中创新工作方法。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履职形式、改进方式方法,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创新。
立法方面,根据省人大社会委的安排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参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负责牵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云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方面,在深入开展就业促进工作调查研究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柔性监督向刚柔监督转变,努力探索工作监督新模式,增强监督实效。
二、增进民生福祉,推动跨越发展
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是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我们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设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结合的工作平台,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根据社会委的职能职责,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的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市就业促进工作,根据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于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就业促进工作调研,提出了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思想,切实理顺体制机制促就业;牢固树立“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思想,切实推动跨越发展促就业;牢固树立“创业带动就业”思想,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促就业;牢固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思想,切实转变落后观念促就业的四个方面工作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提供了准备,调研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的肯定,专报了市委。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切实听取和审议好市政府关于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对市政府及7个工作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促进了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得到了各方好评,成为了工作样榜。
此外,根据市委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安排,参与了全市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初稿,对当前全市社区治理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查找分析,对全面推进社区标准化治理工作提出了初步的意见建议。
(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委员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的监督选题、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都第一时间听取代表意见,努力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尽量安排代表参与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专长,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加强与代表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进行沟通,负责牵头督办的《关于加大对沿边小康村建设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建议》等2件代表意见建议按时办结,代表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三)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积极探索完善联系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主动落实服务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努力找准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形成工作合力。
尤其是积极加强与市委巡察办的沟通联系,在去年派员参加市委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社会部门政治巡察的基础上,今年又派员参加了市委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的政治巡察,积极探索党委巡察监督和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深度、拓宽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积极联系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群团组织等社会建设工作,强化调查研究等柔性监督,实施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各级人大设立社会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代人大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在依法履职中,我们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突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 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读书会活动、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复学习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不断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坚持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期化,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积极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五句话”要求,提高履职水平。 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五句话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切实把人民至上作为工作的“定盘星”,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紧紧围绕稳就业保就业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把依法履职作为工作的“硬杠杆”,不断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制度规范的学习,依法行使工作权利;切实把守正创新作为工作的“动力源”,不断通过工作调研和专题询问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切实把跨越发展作为工作的“主旋律”,以就业促进的监督工作小切口,推动工作取得突破。
(三)严肃纪律作风,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年初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廉政谈话。
同时,结合党小组活动开展,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作为固定必学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作风意识,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切实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作经常性、专业性、法定性的特点,积极主动履职,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工作中还存在对职责定位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准确,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开展不够协调,工作针对性、创新性不足,工作措施办法不够多、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2021年的工作要点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度、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履职使命和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两个机关”职能,以高质量的工作服务临沧第二次跨越发展。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发展阶段临沧社会建设工作取得突破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尤其是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不断巩固和转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尽力推动新发展阶段临沧社会建设工作取得突破。
二、坚持市委打造“沧江铁军”队伍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人大社会委自身建设
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社会委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进取意识,增强创新精神,努力锻造一支具有“临沧作风”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沧江铁军”。积极加强与县区、部门的团结协作,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共同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加强与市外人大的联系,积极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推进工作创新,开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崭新局面。
三、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履职“五句话”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
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履职“五句话”要求,在跟踪督促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和殡葬改革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市老龄化问题进一步突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深入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并继续推进全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工作调研,力求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
针对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较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
同时,为切实推进机构改革后的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门听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此外,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志愿者服务立法、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更好地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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