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亮点]守护法规"边界"让权力不再"任性"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生动而深刻,赢得满堂喝彩,这也折射出对约束政府权力的强烈渴求。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重点是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问题,并明确立法范围,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于立法法的修改,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修正案全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明确立法权限、健全立法体制、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改,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立良法的期盼。
“立法永远在路上。”全国人大代表、昭通市长张纪华表示,立法机关要保持对于变化着的社会现实的精准关注,及时以“立改废”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法律实施过程中,建立对于法律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立法质量;此外,加强对于立法议案的监督,提升立法效率。
锁飞代表看来,要抓住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大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政府角度看,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
张纪华告诉记者,过去,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等方面没有法律支持,处理起来很棘手,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如今市一级获得地方立法权,将满足地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求。
获得地方立法权,如何用好这一权力?张纪华表示,要避免权力的任性,还得加强法治建设,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同时,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保证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针对以往有的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张纪华表示,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政府职能、权限、程度和责任法定化。
“建立边疆民族特色的法治体系,就昭通而言,就是结合“集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散杂区、灾害多发区”五位一体的实际,要充分立足昭通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机遇优势、后发优势,健全和完善昭通的法治建设。”张纪华说
管住权力“任性”,守护法规“边界”,厘清程序正义,实现立法有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法规。这是修改立法法的重要现实意义,也是群众的诉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修改立法法 亮点都在哪?
立法法关切你我。那么立法法的修改和普通百姓有什么关系? 亮点都在哪儿呢?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李春光表示,当前在立法工作“重治民轻治官”、“权力与责任失衡”、“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部门利益法制化”等典型问题极为突出。
“只有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就显得极为必要。”
亮点1: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修正案草案在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李春光表示,如果立法法如果顺利通过,那么中国被赋予立法的市将从49个猛增至284个,所有设区的市都有望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这将为地方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突出的问题及时立法提供依据,同事,突出地方立法权将倒逼地方人大强化立法能力,关切立法需求。改变当前“市立法抄省,省立法抄全国”的弊端,敦促地方立法机构更为关注本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立法及时解决民生问题、有力保障民众权益。
亮点2: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修正案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三条)。李春光表示,此轮立法法修正过程中,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果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征什么税、怎么征税、征多少税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有法律可循。这将有效降低公民的税负,减少乃至杜绝不合理税收。但此前草案所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此稿却被删除,无疑为如何落实留下了变数。同时,各地以费代税、以罚代税的做法还很普遍,即便税后规范化,类似的做法如果不被消除,民众税费负担仍不会降低。
亮点3: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修正案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李春光表示,近年来为缓解交通拥堵,各地纷纷出台各类限行、摇号措施,类似举措本质上就属于“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也许你之前每天关心的问题是如何限号、如何摇号,以后面对各种限令禁令,则可能对政府的行为提出合法性质疑。”
【微评】
法无授权不可为。期待立法法能够修订得更加完善、强力,能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民生权益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
同时,唯有加快法治建设,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才不会如脱缰野马般任性。
云南网特派记者 杨之辉 彭锡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