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家底”需诚信

12.04.2015  20:02

□ 李银海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是中央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决策,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但有的领导干部在填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现象,导致报告内容成为“一纸空文”,最终难以发挥其监督约束的作用,甚至出现“带病提拔”等严重影响党执政形象的问题。究其根源,是少数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有所偏差,缺乏诚信,对党和人民不忠诚。所以说,个人事项报告是诚信的试金石,是检验领导干部价值标准和诚信观念的重要手段。

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笔者认为,诚信是从政之本,是求真务实、踏实干事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理应成为诚信、务实的表率。要以杨善洲、高德荣等优秀党员干部为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以修身,守信践诺,把说真话、办实事作为政德底线。同时,组织部门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科学、系统、透明、动态的报告核查机制,严肃处理“报告失实”及“失信于民”典型案例,既要亮出领导干部的“家底”,更要检验领导干部的“诚信”,内外施力,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