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应简化登记流程强化公证机构作用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頔 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已有半年多的时间,市内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办理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林权、个人已购住房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但也暴露出昆明房屋产权登记流程繁琐和效率低下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今年的市“两会”上,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提出了关于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秩序的建议。
经调研发现,目前从网签或签署合同开发到领取不动产权证,房屋转让和抵押登记一般均需要35个工作日,这较之前实施统一登记前房屋转让7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而言,极大降低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产权交易的成交量。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认为,登记效率低下会导致交易周期变长,从而对交易资金的支付也构成威胁,同时延缓银行放款的效率。社会上甚至还出现了许多中介和个人谋取私利,倒卖办件等候号码的现象,群众对此颇有怨言。
“应统筹规划,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建议,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对市登记中心和五个区登记中心的职能权限再进行明确划分,搭建起科学、合理的登记秩序,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当前不动产登记涉及的职能和流程进行合理规划,省去没有必要的职能和流程,必须保留的职能和流程也要制定相应的便民措施。
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认为,简化房屋产权登记流程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公证的作用。公证机构开展权证代办工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合法合规,各登记中心应认可我市公证机构开展权证代办。条件允许的登记中心,可在登记中心大厅给我市各公证机构安排相应的代办专职工作柜台,对公证机构代办权证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条件和措施,提高登记效率。
另外,公证机构对房屋交易进行合法性的实质审查,公证书记载的事实依法具有推定为真实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为其工作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公证这三大功能可以部分替代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简化和免除相关审查和登记手续提高了法律基础。对当事人提供公证书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各登记中心应直接采纳公证书,简化相应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查,提高发证效率。
当前,昆明有6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容易导致政出多门、登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此,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建议,建立昆明不动产登记的协调机制,加强事先协调沟通,可确保不动产登记中心执行的标准具有规范性、统一性。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