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负团费"产品胁迫消费 昆明四旅行社三导游吃罚单

03.01.2016  01:47

    记者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由于存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规行为,昆明四家旅行社和三名导游被处罚。

    旅游企业方面,昆明朗威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违反《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昆明自游自在旅行社有限公司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同时,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垫付费用,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云南天合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导游方面,3名导游存在违规行为。其中,导游曹云艳因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导游王红军、郭红波因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