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厅统一封停存放39辆公车

05.11.2015  10:30

  记者4日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驻厅监察室近日对封存车辆的封存停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督查,公车改革进度符合预期效果。据悉,交通厅共封存停放公车39辆。

  据介绍,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节约型政府的有力抓手,是回应群众关注、兑现改革承诺、树立行业形象的关键环节。自2014年公务用车体制全面改革启动以来,交通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公车改革事宜,对公务用车进行了详细摸底,对车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根据要求,10月30日,交通厅完成了公务用车的封存停驶。本次涉改车辆含交通公安执勤执法用车共计61辆,其中厅本级机关公务用车29辆、公安执勤执法用车32辆(交通公安含公路局7辆、云南省航务局及思茅海事局和版纳海事局8辆)。按照云南省党组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规定,交通厅留用车辆22辆(主要领导、机要通信、应急保障7辆,省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1辆,老干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其余39辆车辆统一封存停放、统一保管,各单位车辆实行封存后不得自行启封行驶。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为确保公车改革有力执行,交通厅严格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升改革动力,强调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6个不得”,同时,妥善安置富余的司勤人员,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切实保障公务出行。(云南网 记者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