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热点问题:协管员贴的并非“罚单”

30.12.2015  09:31

2016年1月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实施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涉嫌违法停车行为管理工作措施,交通协管员将采取“劝阻和取证报告”的方式固定证据,上报给辖区交警部门。昨日,针对该项举措的一些热点问题,交警支队宣传处、法制处特别进行了解答。

协管员贴告知单是否属于执法处罚行为?

答:并不是处罚,也不属于执法行为,而是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先进行记录再上报给警方,由警方进行调查,在查实性质后给予处罚。所以不能狭隘地理解成“协管员贴罚单”,更并非取代民警去“执法”。

被贴了告知单就一定会被处罚?

答:照片需包括很多内容,如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的路段位置、是否有禁停标志、上报照片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民警也会展开调查或进行实地勘验,若协管员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则不予处罚。若证据确凿,将进行相应处罚,并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给违法车辆车主。若市民对处罚有异议,可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协管员是否有执法权?如何保证其工作规范?

答: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而劝阻、报告机动车违法停车是法律法规赋予协管员协助和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的职责。交警部门将对交通协管员加强日常培训,加强业务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逐步向一线协管员配发执法记录仪。支队同时制定了《昆明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劝阻、报告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工作规范》,若市民对协管员行为有异议,可用视频、照片等方式记录,向交警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拍照举报违停车只能由协管员进行?

答: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尝试鼓励公民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对于包括违停行为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进行曝光、举报,共同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文明。

记者 冯蔚(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