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整治电动车雨篷 雨篷高度不能超过1.5米
03.11.2016 15:11
本文来源: 云南信息港
1日,昆明市交警七大队开展系列行动,针对降雨天气电动车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深入到辖区内各个电动车销售商户集中区域进行入户宣传,力争从源头控制非法雨篷行为。
据了解,目前云南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过600万辆,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新问题,特别是一到雨季天气,总有许多电动车骑行人非法加装雨篷,进而引发出多起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雨蓬高度距离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能超出0.15米,长度不能超出车轮,后端不能超过0.3米。而一般安装了雨篷的电动自行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同时在加装雨篷后,骑车人对车辆的把控难度增加,转弯时灵活性差,难以控制。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同时也遮挡了后方骑行人的视线。此外,在风大的时候车辆会很难控制,在发生碰撞或侧歪的时候,驾驶人不容易躲避,会增加交通事故伤亡率,而雨篷本身也会导致人员受伤。
昨天的行动中,七大队民警除在雨中上路现场查处外,还深入到辖区内的前卫电动车广场等销售集中区域,向经营户、维修店讲解法律法规,督促改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在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如果已加装的请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云南信息报记者 冯蔚
本文来源: 云南信息港
03.11.201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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