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回应协管员贴条质疑:贴单是取证 处罚要审核

30.12.2015  10:39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则“从明年元旦起协管员可对违停贴告知单”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上吐槽的市民纷纷质疑:协管员是否有执法权,被协管员贴单后是不是一定会受到处罚,以及以后公民举报是否也可作为处罚依据等。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处长刘晓婕,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

    协管员是否有执法权?

    协管员贴单是取证

    一直以来,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但从明年元旦起,协管员将可以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粘贴告知单。对此,很多市民提出,协管员并没有执法权,这样做并不合适。

    针对此问题,刘处长回应称:“协管员粘贴的是告知单,和交警粘贴的非现场执法通知单,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交警的违法通知单录入‘六合一系统’后就形成违法记录,需要交纳罚款才能消除。而协管员粘贴的告知单,只是取证,车主是否违法,还需经过所在大队交警的审核,才能确定。所以,协管员并没有执法权,他们只是协助交警进行证据的固定工作。

    刘处长首先举了两个条例说明协管员贴单的合法性。第一、《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版第9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版第10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聘请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刘处长解释称,协管员首先是公民,他们在工作中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即对违法停放行为取证并且向警察报告,这是合法的。其次,协管员可以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协管员的职责。

    协管员独自取证是否合法?

    贴单只是协助交警查处

    公安部88号令《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昆明协管员独自上路贴单,没有民警的带领, 这种方式合法吗?

    刘处长表示,市交警支队各个大队首先对协管员进行了必要、详细、专业的培训,对于违法停车,如果驾驶人在车上,他们进行当场劝告;如果车上无人,他们只是取证和报告,并在左侧车窗上贴告知单,他们的取证行为不是执法行为,是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88号令第三条中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那么,昆明协管员可以贴告知单,是否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刘处长说:“在《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版第100条中,已经把‘协助和配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赋予了各级交警部门,我们按照这一条执行。

    收到告知单是否就会被罚款?

    要经过审核才能确定

    协管员在禁停路段对违停车辆采用照相或者录像方式采集的证据,是否能都用于处罚?刘处长表示,被粘贴协管员告知单的车辆,不一定会被处罚。

    据介绍,从告知单粘贴到处罚需经历以下几个流程:协管员把告知单存根和照片、录像交到所在交警大队,大队指定专门民警进行审核。如果属于违停,将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再录入违法系统,当事人就要接受处罚。在审核环节通不过,就不进行处罚。

    刘处长表示,在充分宣传和培训后,协管员粘贴告知单将在昆明标志、标线、设施比较齐全、准确的禁停街道逐步、审慎地展开。

    对于被协管员贴单并录入处罚系统的记录,当事人在接受处理后,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向支队法制处申请复议,也可到法院起诉。

     公民能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将考虑建举报平台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版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或者经查实的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认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那么,公民是否可向交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呢?

    刘处长表示,下一步也考虑建立上传平台给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贴单处罚流程

    A

    协管员对违停车辆粘贴告知单

    把告知单存根和照片、录像交到所在交警大队

    大队指定专门民警进行审核

    如果属于违停,将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再录入违法系统

    当事人接受处罚

     B

    审核环节通不过,不进行处罚(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黄朝红)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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