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交警写信劝市民拒绝老年代步车

24.10.2014  11:03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马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引发交通隐患的警情,以交警大队的名义“写信”告诫市民不要购买、乘坐老年代步车。

10月初,大队构思出《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通过多种媒体发布。交警在信中明确指出:老年代步车属于特种设备,与机动车属于两个不同的产品,只适合在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而且,这些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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