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保土储公告〔2014〕26 号
19.12.2014 04:55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保土储公告〔2014〕26 号 | |||||||||||||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简况: | |||||||||||||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1 | 王官社区以西,复烤厂以南 | S-14-14-223 | 5.5868 | 居住 | 70 | 挂牌 | >1.0;≤2 | ≤30% | ≥50% | 2933.07 | 30 | 600 | |
2 | 王官社区以西,复烤厂以南 | S-14-14-224 | 6.0013 | 居住 | 70 | 挂牌 | >1.0;≤2 | ≤30% | ≥50% | 3229.2995 | 31 | 650 | |
3 | 王官社区以西,复烤厂以南 | S-14-14-226 | 2.7841 | 居住 | 70 | 挂牌 | >1.0;≤2 | ≤30% | ≥50% | 1461.6451 | 15 | 300 | |
4 | 王官社区以西,复烤厂以南 | S-14-14-227 | 4.1283 | 居住 | 70 | 挂牌 | >1.0;≤2 | ≤30% | ≥50% | 2167.3575 | 21 | 435 | |
5 | 王官社区以西,复烤厂以南 | S-14-14-229 | 4.0797 | 居住 | 70 | 挂牌 | >1.0;≤2 | ≤30% | ≥50% | 2141.8425 | 21 | 430 | |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
三、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1月14日16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或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月14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与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月14日17时前,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 |||||||||||||
五、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规划指标要求为招拍挂出让依据,项目确定后,保山市规划局将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保山市规划局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
六、本次挂牌宗地挂牌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6日,挂牌申请时间截止2015年1月14日,报名资料齐备、保证金到账方可报名。挂牌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七、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竞得人需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出让金在半年内缴清。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的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5—2220257 联系人:杨德俊。 | |||||||||||||
特此公告 | |||||||||||||
保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9.12.2014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