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云南拟处5倍以下罚款
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ETC)工作,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云南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到2月1日。
《办法草案》拟规定,
◆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车辆通行费的,由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拟处应收通行费5倍以下罚款。
◆收费高速公路应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并按规定足额开设电子不停车专用收费车道或ETC/MTC混合收费车道。
◆ETC业务的开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的车型分类标准,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相符、实名制。
◆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赔偿外,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其拟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因高速公路使用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车辆有效入口凭证或入口信息的,路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按照车辆通行的省域内联网收费的最远站点间收费里程收取通行费,事后公路使用者能提供车辆行驶路径的真实依据,经路方核实后退回多收通行费。
车主这4种行为将受严惩
4种行为
1.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车辆通行费;
2.伪造或者变造非现金支付卡和擅自修改车载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信息;
3.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
4.其他扰乱联网收费秩序的行为。
严惩措施
●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拟处应收通行费5倍以下罚款。
●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春城晚报 记者王磊 实习生杨力宏)
编辑:黄頔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