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五项措施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12.05.2015  20:18


为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能够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昆明市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确定评价项目范围。项目评价范围为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范围为年初预算安排(含追加调整)的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配套资金项目;市委、市政府文件、会议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发文等文件规定的配套资金项目;部门业务支出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100万元以下项目按业务类别、属性合并评价。

二是细化评价项目内容。主要从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及资金使用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三是明确绩效自评主体。组织实施责任主体为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细化,根据项目实际进行个性化调整评价指标。

四是实施评价工作监督和结果应用。市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汇总分析各主管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或现场核实,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并对各主管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进行通报。各主管预算单位根据自查自评中揭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是自评结果纳入考核。将各主管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完成情况列入对各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