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二五”期间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3.02亿元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34个,农村敬老院686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24个,养老床位比“十一五”末增长186%。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表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民生建设、服务业建设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城乡“三无”“五保”老人为重点的老年群体直接从中受益,养老服务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据悉,“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制订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明确了云南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规划布局、财政支持、税费优惠、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人才保障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养老床位比“十一五”末增长186%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建设了一大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和扶持功能。总床位12.3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床位8万多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23张。一是养老机构建设加快。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34个,农村敬老院686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24个,养老床位比“十一五”末增长186%。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楚雄、丽江、大理等地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积极为广大独居、病残、高龄等老年特殊群体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深受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农村老年协会“百村建设计划”,不断完善社区老年学校、老年活动室等文体健身设施建设,广大老年人依托各类老年活动场所和星罗棋布的社区健身设施,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3.02亿元
“十二五”期间,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我省在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3.0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6.77亿,省投入16.25亿。省级投入中,福彩公益金投入9.29亿元,财政专项补助5.45亿元,省发改委专项补助1亿元,省级福彩专项0.5 亿元。
云南省积极采取降低门槛、财政补贴、贷款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新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养老机构达119个,床位近3万张。
全省133.64万名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在普遍实施养老、医疗基本保险的基础上,省政府2014年出台了《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各项社会救助内容,并对以老年人为主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提出了明确规定。全省有19.51万名城镇贫困老年人和133.64万名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分别占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20 %和29.3%,集中供养了3.14万农村五保老人,较好地实现了“应保尽保”。
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当前,全省近78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80-99周岁老年人的保健补贴标准达月人均54元,百岁老人的长寿补贴标准达月人均412元。
监督评估体系初步建立
2012年以来,云南省政府连续4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纳入“20项重要工作”或“10件惠民实事”,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包保督查制度;“十二五”末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范围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开展全面评估和评审论证检查。通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评估体系的构建,有力地保障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