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大理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稳步推进

03.11.2015  12:27

      “十二五”期间大理州在预算绩效管理、实践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全州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基本建立了制度体系框架。全州共出台15个管理办法,8个操作细则,制度的出台为全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基本制度依据。

      二是科学制定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大理州绩效管理工作本着积累经验、评价项目少而精并逐年递增的原则,采取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实施评价过程中,针对项目特点,细化个性评价指标、突出效益指标,使指标的核心指向、项目特性、量化指标更为鲜明和精准,定量指标比重不断增加,保障了数据收集处理的可操作性。

      三是稳步实施绩效评价扩面增效工作。通过不断地探索总结,逐步建立了有效的绩效管理协调合作机制、绩效目标申报管理机制、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四是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2014年起,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先后对工业发展、薄弱学校、中心集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二型水库建设等五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克服了内部评价的局限性等不足,更好的保证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五是分部门发布预算绩效年度报告。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项目绩效报告,在向州级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的同时,也及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州人大、州政协等部门报送通报文件,并利用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大理州财政局局域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充分做到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的有机结合。

      六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建立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提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建议,强化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针对各部门单位在绩效评价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被评价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反馈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

      七是建立县(市)绩效考核机制。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各县(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州与县(市)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州财政局制定并印发《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对县(市)财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从2013年起,州财政局对12个县(市)财政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为推进县(市)绩效管理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