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年制大专 前三年年享2000元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对中职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昨日公布了2016年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规定。据介绍,2015年,省发改委下达招生计划为25万人,初中毕业生57.7万人,普通高中录取27.4万人,中职学校录取25.1万人。今年初中毕业生预计59万余人,普通高中录取27万人,中职招生29万人。
今年将实施中职学校“注册入学”和“考试入学”并举的方式,提高学生就读率,即考试入学:五年制高职、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凭“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及专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都可以凭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先到拟就读的学校报到注册,再由学校统一到各级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按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倾力构建中高职教育的“立交桥”,五年一贯制大专就是其中一个重点。我省的招生人数从2009年的2600人发展到2015年的3万余人,今年还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5%以上的招生计划。
全省目前已有43所各类高职院校在承办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以该考试分数录取(录取划线较低);3+2学制,前3年为中专教育,后2年直接进入大专教育(无需再参加高考),其中还有一年是顶岗实习;学生在中专段享受国家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同时享受2000元以内学费全免(所免学费由国家财政下拨学校);五年制大专毕业后,还可以参加省级的专升本考试,录取后继续进入本科学习两年毕业。
五年制高职学生在读完3年中专段后,不愿意继续就读大专段的,可以领取中专毕业证直接就业。
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不能报考
根据2016年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初中毕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或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外来我省长期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复退军人、下岗职工。凡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各州、市组织的中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发给招生登记编号;学生也可以直接到拟就读的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单位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扰乱社会治安,吸毒贩毒,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摸等行为,屡教不改的。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者。
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经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录取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未能参加州、市填报志愿的学生,还可参加省招考院在录取期间的征集志愿或直接到拟就读的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补报志愿。
今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2016年我省仍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属中专、五年制高职、省外中职、民办中专学校由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州(市)属中专、职高(职业中专)由学校所属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今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社会公布,可适当划分男、女生比例外,其余所有专业一律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专用章)的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而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