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局实施“五大阳光”工程着力打造廉洁卫生

10.03.2015  15:22

为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普洱市卫生局党组以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医用器械阳光采购、卫生许可阳光审批、卫生人员阳光招聘、卫生职称阳光评审”为主要内容的“五大阳光工程”为抓手,着力打造廉洁卫生,取得了可喜成果。

一是医疗服务阳光用药 。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候诊大厅、药房窗口等醒目位置公布常用药品目录和价格,把医院用药置于社会、群众监督之下,并建立药品用量分析制度,每月对用量在前10位的药品进行专题分析,排查有无药品回扣、开方提成等违规情况,有效预防违反“九不准”行为的发生。

二是医用器械阳光采购。 制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器械采购的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凡需采购超过单位价格权限医用器械的,均需书面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充分论证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经局长办公会审批的医用器械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凡价格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一律交由市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三是卫生许可阳光审批。 对涉及卫生部门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许可、医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生用品类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公布标准条件,明确提交材料,公开办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并在承诺办结日内公开办结。

四是卫生人员阳光招聘 。在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工作中,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制定招聘计划,报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一律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招聘人数、报名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方法、地点等,并及时将报名情况、笔试情况、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将卫生人员招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严防招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是卫生职称阳光评审。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每年组织进行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和评审聘任工作中,一律先公布高、中、初级岗位数、报考(报名)条件、需提交材料以及报考(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程序等,并将报考(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将卫生人员职称的取得和聘任置于“阳光”之下。

五大阳光工程”的实施,为普洱卫生系统打造廉洁卫生注入了活力,近年来,群众对医疗卫生用药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医用器械的采购逐步规范,卫生许可审批的投诉或反应日益减少,卫生人员招聘、卫生职称评审的矛盾逐步缓和,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环境正在形成。市卫生局党组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和拓展实施卫生阳光工程,为打造廉洁卫生、阳光卫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部门: 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