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服务困难群众放在首位,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我市连续五年以不低于15%的标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13元提高到目前的426元,增长100%,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162元增加到目前的317元,增长95.6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目前的2450元,增长104.2%,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70元增加到目前的143元,增长104.3%,2015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6.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1.3%。
二、医疗救助制度日臻完善。2015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344806人次,其中住院救助43709人次、门诊救助239人次、资助参合参保300858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736.29万元。医疗救助直接救助人次由“十一五”末的26322增长到43948人次,增幅达67%,年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目前的15000元,同时开展了8种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封顶线达到了50000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由启动试点,到目前实现了全覆盖,整合了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了资金合并、救助政策统一、救助方式方法统一。
三、临时救助制度得到全面建立。通过制定政策明确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形式、标准、申请和审批程序,妥善解决了低收入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城乡临时救助得到全面建立,进一步彰显了社会救助的公平性。2015年共救助25012户34102人次,户均救助资金为852.4元,支出城乡临时救助资金2906.91万元。临时救助由“十一五”末的年救助21569人次增长到目前的34102人次,救助资金由“十一五”末的1350.85万元,增长到目前的2906.91万元,救助的人次和救助资金的投入都实现了倍增。
四、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农村敬老院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新建农村敬老院20所,新增床位1900张,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42所,床位3413张,集中供养人数2983人,集中供养率为14.14%,与“十一五”末相比集中供养率提高了8.19%。
五、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全市建立健全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三是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7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并制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及职责,占全市20%的乡镇及办事处的服务大厅配备了社会救助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市、县、乡均设立投诉电话,市及昌宁县开通了12349咨询投诉电话。四是加强了核对机制建设。调整充实了市、县(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已有60%的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已到位。今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做到了“一事一查一答复”。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得到不断加强,2015年全市累计清退低保19420人,其中,因“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有1129人。同时又对符合低保条件没有纳入低保18075人全部纳入了低保,健全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