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云龙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杨智勇受贿30万被判7年

30.11.2014  13:33

  28日,大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云龙县水务局原副局长、云龙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原局长杨智勇受贿案。法院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邀请了大理州、市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百余人到场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杨智勇在担任云龙县水务局副局长、云龙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招投标中介公司打招呼,使得大理禹光监理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云龙县包罗水库施工监理工程;事后又为该公司顺利拨付监理工程款,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汉儒送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

  今年8月13日,纪委监察部门在对大理州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联合调查期间,杨智勇主动投案自首,并督促其家属向检察院清退赃款30.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智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行贿人谋取相关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智勇主动投案自首,并清退了全部赃款,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当庭宣判判处杨智勇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完)(记者 秦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