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裸模状告云艺胜诉 云艺将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名农村女子到昆明打工,为了挣钱,她们应聘到云南艺术学院做人体模特,10多年过去了,她们还是“临时工”。为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固定工”的身份,3人将云南艺术学告上法庭。维权之路波折不断,纠葛了整整两年半的时间,终于有了个结果。
目前,昆明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学校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3人提出的“要求学校补足她们10多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并补买五险一金”这一诉求被驳回。
事件回顾
3名女子在云艺当了10多年裸模
1996年,18岁的个旧农村姑娘小莲来到昆明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应聘到云南艺术学院做人体模特。“每月有150元固定工资,还有课时费,还供吃住。”尽管工作时要赤裸着身体,但为了挣钱,小莲顶住传统观念和世俗眼光,坚持了下来。
次年,在小莲的引荐下,她的二姐小兰(当年24岁)也到云艺当起了人体模特。 2004年7月,她们又将14岁的侄女小芬介绍到云艺当人体模特。
到2013年,小莲已经做了17年人体模特,小兰做了16年,而小芬也干了将近10年。小莲等人也曾要求校方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但校方没有答应。“2013年5月,校方了取消了固定工资,这让我们觉得,和校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希望更加渺茫。”小莲称。
一审判决
3人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
小莲、小兰、小芬3人认为,她们为艺术奉献了青春,而且工作了10多年,却始终没有得到“固定工”的身份。
2013年5月16日,她们向呈贡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仲裁委没有受理。无奈,小莲等3人将云南艺术学院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校方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或补偿她们10多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并补买五险一金。
小莲等3人委托了云南众力律师事务所穆英律师为她们打这起官司。2014年,呈贡区法院一审该案后,认为小莲等3人在云艺担任模特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关于小莲等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小莲3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市中院。
终审判决
学校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4月30日,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莲等3人的代理人穆英律师认为,小莲等3人已在云艺工作了近10年至17年不等,和学校是长期的全日制用工关系,同时云艺也把小莲3人当做长期固定的教辅人员,形成了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而且3人工作以来,领取报酬的方式是固定薪酬+课时费+福利,符合全日制用工关系发放工资的方式,学校应当与3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此,学校方则称,小莲等3人确实在云艺美术学院工作过,但因为学校和小莲等3人之间不是全日制用工关系,而且小莲等3人同时也在其他单位做模特,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小莲等3人提出,她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均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对此,昆明市中院审理认为,对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均由单位掌握,举证责任在单位,学校提交的证据中,并无明确的考勤情况,因此法院采信3名模特主张的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
案子纠葛了两年半,终于有了新的结果。目前,昆明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昆明市中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呈贡区法院对于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并改判云南艺术学院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与小莲、小兰、小芬3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遗留问题
3人提出经济补偿诉求被驳回
而小莲等3人所主张的“要求校方补偿她们10多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并补买五险一金”的诉求,被二审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故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审理及处理。
至于3人所提出的“补偿她们10多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请求,并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处理,故法院未予支持。
12月15日,小莲等3人拿到胜诉判决后,3人还是担心校方是否愿意和她们签合同。至于补偿问题,她们表示,只能等签订了合同之后再和校方协商。(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