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1.08.2018 08:3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月14日,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原率检查组深入南汀河流域云县段,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登位,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民族法制工委负责人、1名县人大代表参加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成贵,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幸福镇负责人参加陪同。
南汀河属西南国际河流之一,为怒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镇南部的凉山北麓,全长264km,天然落差2090m,河道平均比降3.31‰,由羊头岩附近流入云县,云县境内主河长35.3km,径流面积799.53k㎡,自然坡降1/138,在我县主要支流有头道水河、盘河,勐回河流入。
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先后到爱华镇头道水河、幸福镇盘河与勐回河,详细了解河道流域采砂整治、生态恢复情况。
8月15日的座谈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健汇报了云县贯彻实施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情况,并针对条例宣传成效不足、河流域生态脆弱、河道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河道内非法采砂等方面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就开发与保护、宣传与执法等方面作发言。
罗原对云县贯实施条例取得的工作效果给予肯定,并指出,条例的出台对整个南汀河流域的保护及管理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下步工作中,一是县人民政府要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我县相应的条例实施办法;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治理、执法形成合力,贯彻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内容。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爱华镇、幸福镇等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录入者:云县人大 责任编辑:云县人大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08.2018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