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个省级森林县城通过评审

09.09.2016  23:02

云南省首个森林县城通过专家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凤庆县达到《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可评为"云南省森林县城"。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晖作重要讲话

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杨红俊表态发言

领导和评审专家

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于2014年1月颁布实施。2014年年底,凤庆县提出创建云南省森林县城的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创建,凤庆县基本达到了《云南省森林县城评价指标》要求,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林业厅组织专家现场查验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林业经济、生态文化、森林管理等建设情况,最终通过验收。按照《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规定,验收结果将上报省林业厅党组研究,林业厅党组研究通过后,再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政府批准,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名义联合授予称号。获得"云南省森林县城"称号3年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在"十三五"期间,云南规划建设国家森林城市5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县城10个以上。目前,临沧、曲靖、弥勒、双柏等地正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和森林县城。

现场查验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宣传中心 | 作者:武建雷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