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解读】云南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获政策红利 亮点在这里

28.10.2016  08:36
 

导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云南省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从云南省情况看,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缓慢,目前机构数量和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很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

【官方解读】

云南省金融租赁行业获政策礼包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参与组建市场化的租赁登记流转平台,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

吃透”政策红利 滇租赁融资企业要做好四件事

 根据实施意见,云南省将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本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云南金融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重点做好四件事:

·发挥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作用,支持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积极支持云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对铁路、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地下管廊、供水供气等重点项目;对新能源行业业务拓展、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项目;对医疗、旅游、养老、健康产业、通用航空等居民消费产业等进行重点支持。

·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

·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他山之石】

天津:构建多元租赁机构体系

10月18日,由天津银行为主发起人的天银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自贸区空港片区隆重开业,并与多家银行、企业及政府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该公司是天津首家法人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其顺利开业进一步壮大了天津融资租赁行业的力量,也标志着天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深化改革、服务地方经济进程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租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多元租赁机构体系,增强集中集聚效应;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租赁业总资产突破1.4万亿元,租赁资产突破1.2万亿元,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力争达到15家;总资产超100亿元的租赁公司超过25家。

上海: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政策的实施对于上海地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有着重大的意义,加上上海自贸区的优势平台,上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前景非常可观。

在此政策下,自贸区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同时,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办理退税政策出台

近日,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办理退税政策出台,根据财税62号文的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编辑 陆月玲 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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