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02.11.2015  18:48


关于印发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拟引进高水平的龙头企业,参与我省边境肉牛养殖育肥、屠宰加工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云南边境地区的肉牛产业发展水平。为选择好项目企业主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有意参与我省边境肉牛产业发展的企业据此科学编制企业项目书投资方案,并密封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刘亚林,0871-65738767。

 

 

 

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农业厅代章)

2015年10月29日

 

 

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

二、产业发展总体思路

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开展云南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疏通肉牛进出口贸易渠道,坚持政府统筹、企业主体的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协调引进高水平龙头企业,在我省与老挝、缅甸相邻的边境地区,建设一批肉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场和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一批肉牛屠宰、加工、深加工场及配套设施,实行一体化、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把我省中老、中缅边境地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肉牛养殖、进出口加工基地和沿边开放的重要平台。

  三、项目背景

我省周边的缅甸、印度、孟加拉国等国家肉牛资源十分丰富,牛存栏达3.5亿头以上。缅甸、印度等国家受宗教信仰、消费方式的影响,牛肉消费量小,市场价格便宜。而我国肉牛资源不足,消费需求旺盛,牛肉价格居高不下。近年来,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肉牛非法入境,给国内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和畜牧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四、项目依据

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原则同意云南省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农医函〔2015〕1号)。

五、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带动能力,有理念、有实力、有品牌、守诚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较强的财务运作及盈利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畜牧养殖、精深加工、物流等业务。

六、项目书投资方案编制要求

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项目投资方案中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项目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

由企业在以下范围自主选择地点进行布点建设。

1.云南边境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普洱市、临沧市、德宏州、保山市、怒江州等6个边境州市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云县、镇康县、耿马县、双江县、沧源县、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市、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等29个县(市区)。

2.老挝、缅甸边境地区。老挝、缅甸与我省相邻的边境地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养殖场、饲草饲料基地、屠宰加工场建设规模及数量由企业按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自主确定。

1.肉牛养殖基地

(1)示范场:在云南边境地区统一规划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自主投资建设设施设备先进、管理制度完善、功能布局合理、带动示范效应明显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扩繁场和养殖育肥示范场。

(2)带动养殖合作社(户):在云南边境地区带动合作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管理规范的肉牛育肥养殖合作社和肉牛养殖大户。

(3)境外养殖基地:在老挝、缅甸边境地区建设一批肉牛养殖基地及配套的隔离场所。

2.饲草饲料种植基地

(1)境内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在云南边境地区自主投资建设或合作带动本地农户建设一批高产、优质的天然牧草改良基地和人工饲草饲料种植基地,配套建设自动化机械收割、储藏设施设备。

(2)境外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在老挝、缅甸建设一批与养殖基地配套的饲草料基地。

3.屠宰加工基地

(1)屠宰加工厂建设:在云南边境地区统一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肉牛屠宰场、牛肉肉产品深加工基地和皮革等肉牛屠宰附属产品加工基地,应包含牛肉产品分类、肉牛屠宰附属产品加工、信息化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配套建设三废处理、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

(2)配套设施:配套建设肉牛屠宰加工产品仓储、物流基地。

(三)投融资方式:投资预估算、投资年限、融资方式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运行机制:建立与当地肉牛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的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五)疫病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形成一套科学、高效、先进、安全的疫病防治体系,确保云南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安全。

(六)境外肉牛入境模式:按照入境有序、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要求,建立一套符合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实际的境外肉牛入境模式。境外肉牛入境口岸为云南边境6个州市范围内的国家一类、二类口岸,境外肉牛入境模式应符合国家有关入境检验检疫技术管理要求。

(七)市场前景分析:销售方式、销售网点建设、品牌建设、市场销量预期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分析等。

(八)效益分析:年产量、年销售收入、年利润、年税金及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盈亏平衡点、内部收益率等。

(九)优惠政策:需要国家、省、州市、县区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七、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组织制定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方案,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评审。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其投资方案进行量化评审。

(三)结果认定。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量化评审结果及入围企业名单报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与云南边境肉牛产业发展项目企业。

(四)企业承诺。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企业与省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八、组织实施

国家批准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由云南省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确定的企业按照企业制定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