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贫困户可申请到户贷款贴息

10.12.2014  00:24

    为规范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效益,近日出台的《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到户贷款贴息,每户贫困农户一年内可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到户贷款申请贴息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中央及省设立用于贫困地区发放到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分为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和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两部分,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办法》要求,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到户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50%。扶贫贴息贷款利率由承贷机构(参与扶贫贴息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扶贫贴息贷款期限由借贷主体按生产经营周期与金融部门自主商定。贴息期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据实贴息。

    到户贷款扶持范围和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投向2011年“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首次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并根据2014年完成的建档立卡工作适时调整;到户贷款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对能人(大户)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到户贷款申贷满足率达70%以上。

    符合到户贷款扶持范围和对象条件,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可在其村(组)提交申请表,由乡(镇)初审,报县扶贫办、承贷机构按部门职责审批。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承贷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农户两种方式。(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