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十一五”发展规划
云南财政“十一五”发展规划
云南省财政厅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五年,也是云南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充分发挥云南财政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作用,加强财政统筹发展的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央和云南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和思路,制定云南“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纲要。
一、“十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云南财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收支创历史最好水平,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十五”计划的五大目标基本实现,收支任务提前完成,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初步建立,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财政收入增长实现新突破,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财政收入加速增长。“十五”时期,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增长。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的433.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66.4亿元,年均增长12.1%,五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2784.1亿元,比“九五”增长41.6%。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2000年的180.7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12.6亿元,年均增长11.6%,提前两年完成“十五”计划253亿元的目标。
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主体税种收入稳步增长,非税收入对财政增长贡献不断加大。2000年至2004年,增值税年均增长9.7%,营业税年均增长12.5%,所得税年均增长11.8%。全省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4.5%提高到2004年的20.5%,达54亿元,非税收入的增长成为财政增收亮点。
增收渠道更为拓宽。财政增收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增收的潜力被有效挖掘,税收和非税收入运作规范,强化管理的机制初步形成。
增收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省对下财政增长考核奖励机制逐步完善。出台《云南省地县财政“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和确保财政平衡的积极性,全省赤字县由1995年的107个减少到2004年的13个。出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试点县财政包干考核奖励办法》、《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支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发展。
(二) 财政支出取得新成效,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由2000年的41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60亿元,年均增长13%,其中2003年587.3亿元、2004年663亿元,提前两年完成575亿元的计划目标。“十五”期间财政总支出3034.2亿元,比“九五”增长78.1%。
围绕加快发展,支持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十五”期间投入经济建设、农业经济发展、企业改革与发展资金96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安排基本建设资金438亿元,比“九五”增长38.2%,一批对全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支持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采取直接安排和政策支持两种方式投入企业资金120.1亿元,比“九五”增长45.6%。直接投入企业发展资金96.7亿元,吸引银行贷款250亿元。运用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投入资金23.4亿元,解决了部分企业改制、分离社会职能、政企脱钩等突出问题,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安排资金10.02亿元用于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带动了全省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加大农业投入,安排农业和扶贫资金361.8亿元,比“九五”增长51.4%。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3.6亿元,完成中低产田改造381万亩,建设优质稻基地150万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多个,农业综合开发县由2000年的53个增加到82个,占全省总县数的64%。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方向,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体事业、公共卫生、行政政法等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投入。“十五”期间投入社会保障、教科文卫、行政政法等资金1755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58%。安排教育事业费489.2亿元,比“九五”增长61%。2003年,全省128个县基本实现“普六”目标,2004年有105个县实现“普九”目标,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安排科技经费43.6亿元,比“九五”增长46.3%,科技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投入161.9亿元,比“九五”增长76%,进一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了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筹措2.9亿元奖励资金,推行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实现了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安排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离退休费等社会保障资金638.9亿元,比“九五”增长1.52倍,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障制度。安排行政政法支出492.8亿元,其中:公检法司支出195亿元,禁毒经费8.1亿元,监狱劳教经费24.1亿元。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贷资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0个,协议引进外贷资金13.3亿美元,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扶贫、教育、疾病控制、改善州县医院的医疗设施等社会发展性项目;财政转赠款项目2个,协议赠款金额611万美元,用于环保和贫困地区太阳能电站建设。争取中央优惠政策,获得减免欠款6938万元,豁免债务2.3亿元,减免利息1.15亿元。
(三) 财政改革稳步推出新举措,财政工作局面焕然一新。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省级财政从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到2002年省本级全面实行部门预算。2001年向省人代会报送了6个试点部门预算,2005年增加到24个。部门预算用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基本支出,对部分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统一银行账户管理为基础,以财政统发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为切入点,有步骤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框架体系。2005年,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的省级试点部门增加到50个,试点州市增加到13个,全省已有2.3万个单位101万人的工资由财政直接支付,统发工资金额占全省工资支出的88%。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97项,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办法,全省16个州、市的122个县、市、区对全部或部分单位的收费实行了收缴分离。对2675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规范了账户管理。将公安、法院、工商、环保和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其他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也实现了由计划管理向部门预算管理的过渡。财政票据坚持“以票管费”、“以票治费”,票据印制规范为省财政统一印制。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整合非税收入管理职能,构建与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已初见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实施“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11.3亿元,人均减负32.7元。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和取消除烤烟外的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农民和涉农企业负担10.4亿元。2005年,对88个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免征农业税,其余41个县的农业税税率降至2%,共减轻农民负担和涉农企业负担27亿元。2003年至2005年,累计安排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54.1亿元。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三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
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60多个品种。“十五”时期,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109.4亿元,省级和15个州市实现了管、采分离。
(四)财政管理再上新台阶,管理科学理财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办法逐步配套。压缩省本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了云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及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对财政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照顾,增强了县级财政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方面制定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若干政策措施。2001年至2004年,省对州市的补助总额达398.6亿元,提高了困难州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能力,解决了拖欠工资的问题。另一方面制定了支持发展县域经济的有关政策。对47个试点县进行财政扶持和财政包干考核奖励。对67个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县中的3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实行零配套。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益性建设项目实行了县级资金零配套的政策措施。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了更加完善的办法制度。制定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议经费管理、公共设施配置管理、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在节约财政投资、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支出、省以下财政支出和财力调节等实施绩效考评,形成更为科学的财政管理方式。
财政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先后取消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对企业的财务决算审批、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等具体审批事项。强化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作用和规范化建设。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财政监督管理从预算内资金为主转为预算内外资金并重,监督管理形式转变为突击性与日常性检查并重,监督管理对象从财政系统外为主转为系统内外并重。
认真履行会计管理职能,会计工作秩序更加规范。修订《云南省会计条例》,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的会计管理工作机制。
财政法治建设成效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以及法定程序,履行财政管理职责,财政行为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财政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成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源。
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财政工作主要体现为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政策性强,矛盾集中,工作难度大。财政改革和发展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最根本的因素就是有各级党政领导对财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转变观念,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如何切好财政“蛋糕”转变到如何做大“蛋糕”,把促进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被动“买单”,转变为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主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并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原则。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在兼顾全面的同时,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
创新思路、锐意改革,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力量源泉。把改革创新作为一条主线,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职能,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勇于推动自身改革,敢于创新和实践,为财政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求真务实、乐于奉献,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提高了财政系统为广大干部群众办实事的能力。
依法理财、强化监管,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充分履行了财政职能,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在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为我省加快发展和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和机遇有利于云南利用外部发展因素来推动结构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进而促进云南财源的建设。特别是与我省经济联系紧密的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为云南提供了一个迅速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发展的有利契机,这将大大促进云南与东盟国家开展贸易和投资活动,为云南经济加快发展注入活力,带动边疆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连续实施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内需求持续增长并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将保持较快增长,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对外开放将在较广泛的领域和较高的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等,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目前全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逐渐发挥效益,科技教育基础明显增强,需求供给基础趋好,消费结构逐步开放,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工业行业保持较快增长,为我省“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应看到,虽然中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上升期,但总趋势还是“冷热”并存,投资率偏高,资源消耗较大,消费增长缓慢,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与长期性、体制性因素相关的结构失衡问题。经济发展将会受到制成品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资源性产品短缺以及科技、人才“瓶颈”等的共同约束。社会投资增长的内在机制不健全,保持出口较快增长的难度增大,农民收入增长依然缓慢,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压力加大,收入分配中矛盾较多,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经济发展中隐伏着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云南经济和财政发展带来了各种挑战。另外,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许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如石油价格攀升、美元贬值、通胀抬头、局部地区政局动荡等,从大的环境上将对我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各种不确定的因素。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
“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仍将保持稳步增长,促进和调控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聚集效应逐渐显现,产业结构调整已见成效,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电力、煤炭、磷化工、有色金属、旅游等产业继续发展,烟草产业经济效益持续保持,特别是“十五”末烟草产业利税超过历史最好水平,为财政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财税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财税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但在面临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云南财政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矛盾。
财政增收难度日益加大与支出规模不断增长的矛盾。“十五”时期,由于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加快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影响到财政收入持续较快的增长。同时分税制体制下我省特殊的财源结构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加之受农村税费改革、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加大。而同时,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加快经济发展所需资金投入较大,预算支出增长持续超过收入增长。2001年至2005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年均增长11.3%,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9.9%。五年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财政支出差额达1836亿元,形成了对中央财政的高度依赖。
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持机构运转之间的矛盾。全省财政供养人口较多,供养范围较大。2004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口1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3.34%,居全国第18位。保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达到总支出的85.5%。保工资发放、保机构正常运转成为全省各级财政面临的艰巨任务。
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财政投入需求的矛盾。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较大,社会发展落后,与东部发达省区的差距逐年增大。要改变我省的落后状况,加快发展,缩小差距,需要财政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同时,要解决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加大对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使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与支持部分地区优先发展的矛盾。云南省地区间经济发展和财力差异十分明显,全省七个烟草主产区财力占全省各地总财力的70%,其余9个州市可用财力仅占全省各地总财力的30%。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如何处理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与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支持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发展的关系,是云南财政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经济增长与财政运行风险的矛盾。云南省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国有投资比重过大且投资带动效应差。一些地方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往往通过政府主导,盲目扩大投资,形成了以政府信用为主要形式的债务负担,金融风险、债务风险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导致财政运行面临许多潜在风险。
三、“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础,继续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观念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杠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打牢财政增收的经济基础,实现财政、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规范各级财政关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稳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财政发展的主要目标。
1.发展经济,做大财政蛋糕,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建立稳定持续较快增长的财政收入机制。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财税政策手段,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促进全省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职能,建立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
4.根据各地的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界定公共财政的职责范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5.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目标。
地方一般预算 收入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20亿元,年均增长8.8%。比“十五”时期增加822亿元,增长68.6%。其中:前两年增长10%,后三年增长8%,总体增长速度略高于GDP增长水平。到2010年达到470亿元,比2005年增加162亿元,增长53%。
地方一般预算 支出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省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支出4983亿元,年均增长8.8%,比“十五”时期增加1940亿元,增长64%。其中:前两年增长10%,后三年增长8%,总体增长速度略高于同期GDP增长水平。到2010年达到1160亿元,比2005年增加400亿元,增长53%。
四、“十一五”财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系统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部署,以全面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规模、速度与效益,公平、效率与协调,吃饭、建设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关系,切实抓好各项财政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坚定不移地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增强全省的整体经济实力,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从建立稳固的财政经济基础着手,围绕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旅游、电力、矿产五大支柱产业和烟草配套、能源、医药、冶金、信息、建材、化工、机械、农特产品加工、造纸等十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努力促进以卷烟加工为主的烟草产业群,以生物制药、食品、农特产加工、林纸、生物化工等产业为主体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群,具有高加工度特征的机械、新材料、电子及信息产品、光机电一体化等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群,以电力、冶金及其加工、化工为主的重化工业产业群,旅游文化产业群等支柱产业群的建立和发展。从现有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出发,积极培育新兴产业,进一步壮大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群体财源格局,打牢财源基础,建立稳固、平衡、坚实的云南财政。
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为导向,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在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的同时,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进一步调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并根据财力增加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加快对电力、冶金、化工、机电、食品、烟草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优化发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重视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提升知识和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力,支持发展高新技产业,着力培育生物科技与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等产业。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节约资源减污降耗,高效高质,清洁发展,走集约化和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通过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债转股”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培植地方财源。以富民强县为目标,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抓两头带中间,重点支持基础条件和发展势头较好的县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以带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同时,积极扶持发展能力较弱的贫困县,促进贫困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运用各种财政金融政策手段,为县域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创新营造规范公平的外部环境。改变运用财政周转金支持财源建设的做法,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资金支助等多种政策和手段,积极推进县域经济产业开发、企业创业,培育和发展县域经济的各类市场主体。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以及民间资本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县域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围绕优势定产业,立足产业选项目,依靠项目带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为个私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个私经济进入规模扩张与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以47个县域经济试点县为推动,依托各县的发展优势,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增强云南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帮助支持各县建立自已的具有优势和特色的支柱产业。
继续推进财政投资体制创新,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整合政府投资资源,建立政府引导性投资、财政贴息、财政补贴、政府性债务资金等多种手段并存的财政投资体制。减少和限制政府直接投资的资金和范围,集中力量,发挥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公共项目和风险投资项目。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退出的良性机制,推行资本化运作方式,强化政府资金的资本经营功能。改善和提高政府投资调控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放大政府资金的带动功能。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发挥融资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直接融资,扩大融资范围。
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建立更加有效的经济发展支撑体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税收及资金扶持政策,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着眼于决策的科学化、资金的多元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更加有效地运用财政扶持资金。对经营性、竟争性领域的投入,尽可能采用市场的运作方式,一般不再直接投资,主要以贴息、担保、风险投资、补助、奖励等间接投资为主,以此带动银行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努力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可能地吸引外资、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中。建立和完善云南投融资体系,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以增量盘活骨干企业的存量,通过嫁接改造和资产融资,做强企业。规范市场秩序,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9+2”的具体合作,抓住建设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云南经济加快发展。
(二)统筹兼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保持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随着财力的增长,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在农业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投资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具有云南区域优势、生态、营养、安全的特色农产品,巩固提升烟、糖、茶、胶、畜牧、林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花卉、中药材、蔬菜、水果、干果、食用菌等新兴优势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非农产业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对农村教育、卫生给予政策和投入的倾斜,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突出特色,推进文化产业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文化产业市场,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和产品开发,形成既富有云南民族特色,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文化产业体系。建立文化产业基地,深入挖掘文化产业资源,以主导产业带动,创品牌,促进产业化形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目标。
实施有效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继续探索新时期扶贫新机制,重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和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方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不同贫困状况的贫困群众采取相应的扶贫措施,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交通等条件,帮助贫困群众增强自我脱贫能力。支持“富民兴边工程”的实施,用好国家边贸政策,促进边境地区发挥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边疆、贫困地区教育水平。鼓励各类企业和人才到边疆贫困地区创业和发展。
围绕平安和谐云南的构建,加大财政统筹发展协调的力度,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支出向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公共安全、科技、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倾斜,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科技兴滇战略,加大对基础科学、基础教育的投入,抓好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和创新体系的建设,促进各类各级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效地配置财政资金和运用财税政策,针对云南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城市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的补助,并建立相应的农村生活最低保障线。充分运用财税政策,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多渠道筹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助困资金,完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重点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抓紧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体系,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大对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对司法系统建设的投入,改善办案和维护治安的条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推动云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增加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强化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逐步提高涉及资源开发、征地移民补偿、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征管和使用行为。建立专项可持续发展的预算和国土与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国土整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引导产业生态化发展和鼓励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型的生产,确保云南绿色强省建设和拥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加快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继续加快构建和完善云南公共财政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到“不越位”,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财政资金从“越位”领域退出,而主要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政权运行,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综合平衡,尽可能给予保障,努力做到“不缺位”。同时,从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方面给企业以必要的扶持。健全与公共支出相适应的财政机制,在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级共享收入要及时分级解缴,防止截留。对省、州市级收入,不开减免口子。维持县级收入政策的稳定,鼓励县级培植财源。凡属省、州市级承担的财政支出,省、州市级财政应积极筹措资金加以保障,不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乡财政。省、州市委托县乡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对县乡财政的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不要县乡财政配套。属于共同事务,应根据受益程度,并考虑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积极探索共同事务的经费负担办法。按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比重,逐步减少和退出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直接投资,清理取消不规范的财政补贴。对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能源等建设,要通过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起到带动和放大作用。对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社会治安、公共卫生、扶贫济困等重点社会公共事业,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给予切实的保障。对一般性支出项目,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适应需要,给予考虑。减小专款转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缩小和协调地区差距,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平原则。要把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提供公共物质服务和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产品,作为财政关注的重点。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调动地方壮大财力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省规范、州市调整、县努力、乡镇改革”的指导思想,对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省与州市的财政分配关系,适当增强省级调控能力,探索“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等管理办法,促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力均等化。在坚持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基础上,明确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研究按税源分税的办法,在简化税制的原则下,维持税种划分格局的基本稳定,调动地方政府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使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稳步提高。在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以财力均等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综合性措施。落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在保持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稳定的情况下,按照既调动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防止新的“等靠要”的思想,又科学合理、便于考核的要求,除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引入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外,实施“三奖两补”政策,积极引导地方合理调整财力分配格局,增强县乡特别是困难县乡的财力,鼓励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增收考核奖励办法,并与税收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合并,充分调动各地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五)强化财政收入职能,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确保应收尽收,保证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增长。在税政统一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及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执收执罚部门及时将收入解缴,逐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管理,重点抓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水资源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权收入等政府性收入的收缴,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进行合理分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防止属于政府财政性收入的流失。
(六)坚持制度创新,配套完善各项财政改革措施。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行综合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围绕“做实基本支出,做细项目支出”,加强部门预算的编审能力,不断提高预算编审质量,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增加预算透明度。
继续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建立起能够有效控制预算执行过程,高效管理国库现金,全面准确反映财政财务信息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通过整合非税收入征、管、查三大职能,完善委托征收、征管机构和制度体系,提升管理能力。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运用网络系统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增强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管和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配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积极配合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各项税制改革,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支持外贸体制改革。
支持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任务。进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试点,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共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
(七)加强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重点研究完善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构、资产的管理控制机制,在严格控制人员、机构、车辆、会议等事项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规范,约束行政经费供给,提升财政监控行政管理成本的能力,合理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清理、盘活单位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积极探索省级财政专款管理新模式,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促进县级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体系,强化财政基础工作。以健全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为重点,挤干资金管理中的“水分”,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以“金财工程”为龙头,建立起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网络平台,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
(八)依法行政,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实行收入与支出监督并举,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并重,加强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把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对财政收支活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覆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财政支出,实行资金核定、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的跟踪问效。重视财政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一系列规定、制度,逐步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强各项会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贯彻执行好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各类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优做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为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服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针对各类专项支出和部门支出,通过合理设置评价因素,将绩效目标与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考核资金的效益性,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的量化指标考核。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组织对专项支出和部门支出进行绩效考评。并与部门预算改革相衔接,将绩效目标与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跟踪问效,使预算资金管理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管理新理念,实现预算、执行、监督三大职能的有机结合。
(九)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规范贷款项目投资决策,科学筹划偿债方案,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建立“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加大政府债权的清理清收力度,明确清收主体,落实清收责任。依据财政实力,逐步增加政府内外债、地方金融等财政风险准备金,健全管理机制,增强财政抵御债务风险的能力。强化举债管理,推行重大项目担保投资票决审批制,并加大反担保执行力度,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根据政府财力的承受力,合理确定举债规模,建立财政部门有效参与的债务决策、监督和控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消化老债,建立完善财政偿债资金筹措机制,防止新增逾期债务。
(十)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政队伍。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充分发挥财政队伍在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增强财政干部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自觉性,鼓励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政策业务,加强财政科研,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财政干部。重视干部选拔任用,推进任用、考核、监督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惩防并举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同时,要转变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克服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实践、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